一是完善领导联系基层机制。明确院领导至少定点联系村(社区)走访调研2次,主动“沉下去”听取意见、收集民意。干警至少选择一个工作日,到乡镇、村社走访慰问、调解纠纷、巡回审判,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定期与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律师、村社代表等座谈,听取意见、收集民意,实现下访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畅通民意沟通机制。健全“四全一选四下访”常态接访、法官日常接访、信访人员专职接访等机制,多渠道听取意见,全方位解答诉求。举办“公众开放日”,邀请相关部门、镇街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法院,全面系统地介绍法院工作。 三是优化诉讼服务机制。启动“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整改,优化设置22个办事窗口,实现立案审查、速调速裁、司法救助、人民调解、院庭长接待、判后答疑、诉讼材料收转等“一站式”服务,切实减轻群众等候之累。完善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构建巡回审理点、便民诉讼联系点,聘请诉讼联络员,“便民诉讼网络”实现辖区边远村镇全覆盖。 四是深化特殊群体帮扶机制。开辟农民工案件审理“绿色通道”,与社区共建农民工“温馨驿站”,提供法律帮助、集中办理案件,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设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合议庭”,出台《对未成年罪犯回访帮教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困难群众实现“应救尽救”。今年以来,对35件案件缓、减、免诉讼费19.6万元。 五是强化速调对接机制。建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工作室”、“速调速裁工作室”为一体的纠纷联调平台,构建“力量联合、部门联动、矛盾联调、和谐联创”速调对接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目前,在立案环节速调民商事案件,平均用时仅7天,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