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清流记者站 邓文桂 “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是‘1与0’的关系,如果党风廉政建设这‘1’的工作没有抓好,那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因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而变为‘0’。”8月26日,清流县委书记梁奕章谈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说。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清流县委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夯实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旗帜鲜明反对腐败,为建设幸福清流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在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这个“1”上,不论是治理“车轮子”、“餐桌子”、“话机子”,还是治理“庸、懒、散、拖”现象,清流县始终“严”字当头,抓紧抓实。今年1-7月,全县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6起,对12人进行了处理;全县公务接待同比下降43.19%、公车运行费用同比下降24.84%。同时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清流开展了“百名领导进千家,千名干部联万户”活动,聚焦“四风”问题改作风,提升服务能力惠民生,大力加强效能建设,营造高效廉洁的发展环境。 “清流是老区、苏区县,既要保持经济有增长、有质量,更需要有良好的党风政风环境作为支撑。”梁奕章说。下一步,清流将从五个方面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在明确责任上下功夫。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上下科学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层层传导压力,把(主体)责任明确到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身上。二是在分解责任上抓覆盖。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三是在担当责任上抓落实。严格贯彻中央惩防体系五年规划和省委、市委部署,促使各乡镇各部门将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拿到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四是在强化责任上抓深化。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集中精力抓主业抓责任,强化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专门监督责任。五是在问责执行上下功夫。加大责任追究的工作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要实行“一案双查”,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案必查、有责必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