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项行政审批事项前置审批条件精简率达30% ◆ 91项公共服务事项前置审批条件精简率达28% 本报讯(吴海映 程秀蓉)“以往,项目立项、环评、用地,中心窗口都要拿一大堆审批申报材料,现在材料要求少了,拎着小挎包就可以轻松办理。”9月4日早上,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的芗城区金峰开发区小郑高兴地说。 “宽进严管、依法行政”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3月以来,漳州市委编办针对当前审批办件量大、内容繁琐的问题,率先在全省开展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清理,重点对要求提供第三方审核审批、证明等材料所设置的前置条件,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申请表、承诺书、委托书、场地证明等材料,进行全面梳理、过滤,共涉及审批所需提供证件、材料4031项。 为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漳州市委编办联合多个部门,创新审批前置条件清理方式,提出“四个一律”,明确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没有明文规定或授权的,一律不得设置前置审批项目;凡是采用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一律不得保留前置审批项目;凡是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项目,一律实行并联审批;凡是有利于业主和群众,可设可不设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 历经半年的压缩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塑形瘦身”,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量变到质变。目前,市级7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第三方审批或证明的前置审批条件从691项精简为463项,调整规范17项,取消或改后置211项,精简率达30.5%。91项公共服务事项的第三方审批或证明的前置审批条件由627项精简为399项,调整规范52项,取消或改后置176项,精简率达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