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教育实践活动进入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的攻坚阶段,一些单位制度搞了“一箩筐”,只求数量不求质量,以为整墙的制度和厚厚的制度建设“本本”就能蒙混过关;有的制度哗众取宠,与对应的整改问题是“风马牛不相及”,制度建设顾左右而言他,没有一一对应;有的单位写明“要彻底解决……”、“要严肃问责……”,表面上轰轰烈烈,背地里却“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执行时暗藏“猫腻”,大打折扣,制度中看不中用;一些单位认为制度执行就是“成立了机构、出台了文件、召开了会议、进行了检查”,甚至把制度条款贴到墙上了,就算任务落实了、完成了。 殊不知,制度执行搭一回“花架子”,就会伤一次群众的心;走一回“过场”,与群众的距离就会疏远一分;一次执行不到位,制度建设就全部“功亏一篑”。笔者认为,这样的制度是典型“花拳绣腿”式的形式主义,直接导致制度成为形同虚设的“稻草人”,如果不及时制止、喊停,任其发展,不仅助长不正之风,而且会造成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缩水”,导致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打折”,更会损害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也须在执行的基础上才有意义,否则就是形同虚设。“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铁的纪律,需铁腕执行,制度执行如果流于形式、走过场、忙作秀那无异于在战场上“放空炮”,既失去威慑力,也丧失了打击力,这样的制度还不如一张废纸。 管理学上有一句经典叫做“重在执行”。制度如果一旦不被重视、失去执行,任何事物都会走向衰微,走上失控的边缘。大量事实证明,一个好制度只有得到好的贯彻执行,才能称之为好制度,否则,甚至比没有制度还要糟糕。正因为如此,制度制定后并不等于万事大吉,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跟踪督查和考评、问责机制,完善违反制度的惩戒规定,对那些在制度执行中打折扣、敷衍搪塞、有选择、搞变通,甚至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习近平曾说过,“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加强制度建设,就要不断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坚持做到零容忍,充分发挥出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维护制度权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保证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