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全市三公经费压缩逾三成 ■见习记者郭立锋 本报讯“会议少了,时间短了,费用少了,效率高了……”近日,谈起《福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市直机关会风的变化,不少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都有这样的体会。 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市财政局在今年7月出台了《福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节约经费开支。 《办法》在原会议分类的基础上,将部门召开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业务性会议作为“四类会议”纳入规范范围。进一步压缩会期、控制参会人员数量、改进会议形式、限制会议地点。其中,各单位召开的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并将二类会议会期由原来的一般不超过3天压缩为不得超过2天。三类、四类会议的会期也不得超过2天,参会人员分别不得超过200人、50人。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工作人员比例分别从原来的15%和10%降低至10%和8%以内。 “一些单位会议审批不严,未经批准和计划外召开会议的情况不见了,超规模开会,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的情况找不到踪影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不仅节约了财政资金,还有力遏制了奢侈浪费之风。 这是市财政局深入推进制度建设的一个缩影。今年初以来,市财政局紧密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和务实、管用的原则,做好相关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 “对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制度,要重申,着力抓好落实;对同现行法规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制度之间有重复或相悖的,要废止;对行之有效、群众认可但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要予以修订完善;对制度缺位的,以及好的经验做法需要总结巩固的,要研究建立新制度。”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落实“马上就办”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福州市财政局重点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和《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工作方案》;为建立健全财经纪律管理制度,出台了《福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福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通知》等,加强财政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防止专项资金挪用,切实纠正铺张浪费行为。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市财政局出国经费压缩74%,会议费压缩84.5%;全市三公经费比去年同期压缩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