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集团所属闽运公司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以规章制度的“废、改、立”为抓手,相继出台了《公务用车改革试行办法》、《公务车GPS监控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专项整治超标超编配备公车、公车私用等“车轮上的浪费”,规范公车管理,净化党风企风。 一是公车配备零固定。纳入“车改”的领导干部一律取消相对固定用车(包括上下班接送车),领导干部选择“车补”(实行费用补贴、额度控制、按月发放、超支自负)或不领取货币补贴公务派车,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公车使用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公车管理明主体。公车由办公室统一调派,办公室主任为本单位公车管理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严格填写《公务车定点停放记录表》,严禁车辆停放在规定外的其他区域。三是公车使用应申请。用车部门须事先提出用车申请,原则上公司中层及以上人员方可派车(处置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及涉及大额现金存取等重要事项除外),本部前往八县(市)公务用车或连续用车1天以上2天以内,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派车;福州市以外地区公务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派车。四是公车维护须定点。办公室统一开具公务车辆送修申请单,实行定点维修,对未经报备同意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所产生的费用,一概不予核准支付。五是监督检查无死角。公车全部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设备,由办公室牵头会同监察室根据用车申请记录,以每周不少于10次的频率对公车GPS运行轨迹进行抽查,并定期明察暗访车补发放、派车记录、维修加油、车辆定点停放、安全学习等,让公车在阳光下运行。 公车专项整治以来,闽运公司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公开转让了15辆闲置公车,通报处理了2个违规使用公车单位,公车费用支出同比减少4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