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不在岗,可以“吃空饷”;人已去世,可以“吃空饷”;子女在读书,也可以“吃空饷”;违法判刑了,还可以“吃空饷”……一些地方干部“吃空饷”现象严重,国家财政居然成了某些人的私人钱袋。 国家财政为公职人员发放工资收入,是因为他们为群众服务。“吃空饷”的公职人员不上班,不为群众服务,干自己的私事,却照样领工资,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损失的不仅是大量的国家财政资金,还有政府部门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吃空饷”现象不仅违反了《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与中央的要求背道而驰,而且暴露出部分干部“公帑私囊、公权私器”的思想,暴露出当前存在的一些利用身份和特权谋取不当利益的歪风邪气。 在各地整治“吃空饷”过程中,往往都是重清退、轻问责。比如,上缴多领的钱就顺利过关。更有甚者,在整治“吃空饷”的一阵风过后,一些地方又恢复平静。 对于这些“硕鼠”,需要严厉问责;对于放任“吃空饷”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也要严厉问责;对于打招呼、写条子安排“吃空饷”的领导,更要严厉问责。只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刹住“吃空饷”歪风。 治理“吃空饷”不能“雷声大,雨点小”,也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更不能“虎头蛇尾”,绝不能让“吃空饷”者心存侥幸。应该对“吃空饷”现象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