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群众向媒体投诉称,有事情反映到部门,被推东推西,最后得到一句“建议到法院去诉讼,按照法律来办事”。“既然啥事都要去法院,干脆政府部门都撤销算了。”从这些抱怨声,可以感受到百姓对一些政府部门“为官不为”的不满。 近来“为官不为”现象有所抬头,理应引起重视。其实,该管理的却失职、该监督的却缺位、该服务的却没有,这些“为官不为”现象一直存在。反“四风”中的各项严规铁律,让一些政府部门中的党员干部心生怯意,因担心违规违纪而不敢为的多了,因怕冒风险担责任而不作为的也多了,因“没了油水”而借故不干的也出现了。不客气地说,这种“不为”,看似一种作风问题,实则是隐性的失职渎职。 为官不为,不应是反“四风”带来的副作用。正如习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讲话时所强调的,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 而仔细分析这些“为官不为”现象,有的在其位不谋其政;有的职责不明,权限职责模糊;;有的缺乏足够监督和责任追求,有权力却没有问责。实际上,百姓现在遭遇的“为官不为”,很少是态度蛮横的生硬拒绝,多数情况下却是彬彬有礼的婉拒,且都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这样的“不为”,让百姓虽有怨言却也无计可施。因此,整治这些“为官不为”,一方面需要继续强化作风建设,让党员干部加强道德修养,真正带着感情去为民办事;另一方面则要向改革要活力和动力,打通各种流程梗阻和权力角力,挤压各种“不为”的生存空间。 很显然,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打造透明政府、高效政府,并且通过深化改革来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建立并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厘清部门权力边界,减少交叉和模糊地带,才能从制度上减少这些“为官不为”“在岗不为”等现象的发生。 而针对“为官不为”的一些制度创新,也应成为各地无论是深化改革,还是作风建设整改的着力点。近来,不少地方在政府行政大厅推行“首问负责制”“办事导服制”等改革举措,受到百姓欢迎。诸如此类的首问负责模式值得在更大范围内总结推广,并且要真正让有关人员“负责”起来。需要提醒的是,这种“负责”应是解决问题的路径,而不能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微笑服务”或“万能回复”。总之,要通过持之以恒的作风建设和攻坚克难的深化改革,让“负责”和“服务”真正成为政府部门面对社会公众时的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