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旻)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如何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将群众工作做实,以体现司法的公正和高效,一直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解决和突破的重点。他们以增强法官“懂事理”、“懂情理”、“懂法理”三大能力,提升信访化解率、案件执行率、调解息诉率和群众满意率,取得了显著成效。 “懂事理”,即用群众的语言讲法律。在办案中,法官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将党的方针政策、司法政策与法律政策有机融合起来,分析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争取群众的信任,并尽可能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化解矛盾的智慧,找到矛盾化解的最佳方案,实现赢输皆服。中院执行庭一名法官说,前不久到闽侯大湖山区办案,真正领教了“法言法语”与“土言土语”相融合的意义。面对文化水平较低的执行对象,在“法言法语”与“土言土语”之间,不仅要做到语意的互译,还要做到内涵的互释,让群众真正听懂、真正理解,从而心服司法判决。 “懂情理”,即体察民意依法裁判。为深入体察民意,对基层案件的把握更加准确,法官们分批下基层走访。在一起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土地的驾校以村委会未交付土地为由,要求村委会退还租赁土地的押金及利息。而合议庭法官们多次悄悄进村打听案情之后发现,村民们已为移交土地移走了自家的果树和坟墓,对驾校的欺骗十分愤怒。法官们认为,村民在事实上已做了准备、移交了土地,只是缺乏法律常识而未留书面证据。经审理,判决村委会返还驾校押金,驾校将土地返还给村委会并赔偿土地恢复的资金。判决后,法官们回访时,村民们用放鞭炮等古礼来迎接法官。 “懂法理”,即以政策为尺度,灵活运用法律。肖某在房地产公司工作了18年,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筹款治病,肖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医疗保险,但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唯一证据,只有主任黄某的书面证言。但黄某迫于公司压力没有出庭,该证据没有被采信,肖某被一审法院驳回了诉请。肖某不服,上诉至福州中院后,中院法官经开庭询问、调解、走访,发现肖某确实与该房地产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仅靠法官的新证不足以证明。为此,法官详细翻阅卷宗,发现该公司自认的多张物业收费票据上有出具书面证言的黄某的签字。于是,法官以此为样材,将书面证言中的签名提交鉴定,最终证实了该书面证言的真实性,并根据该书面证言认定肖某与该房地产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肖某的诉请最终得到法院支持。手捧判决书的肖某,落下了感激的热泪。 “做群众工作,关键是培养锻炼一批具有把握大局、了解民意、精通法律、善于与群众沟通的高素质法官队伍。”福州中院院长许先丛说。为此,福州中院要求每一名在一线执法的法官,从群众最关切的事情做起,从“一把椅子、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句问候”的细节入手,做实群众工作。 有这样一组数字,足以说明“三懂”能力的增强所带来司法“四率”的可喜变化:今年初以来,福州中院处理群众来信479件次,院领导亲自接访717件次,100%得到落实和反馈,特别是26件老信访案件全部得到成功化解;办结涉民生案件425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1110.51万元,执结率达94.87%;涉诉信访总量总体下降,省法院交办的190件第三批清积案件已化解184件,其中息诉136件,终结26件,剥离22件,生效判决服判息诉率达到96.17%,是历史上最好的水平;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回访当事人892人,发放测评表2012份,群众满意率达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