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要求上更严,作为政治纪律坚守。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条政治纪律,市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展会论坛、领导调研、外事外出等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对公务接待,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严禁同城接待用餐、相互吃请;不得用公款在上级单位所在地接待上级单位人员;明确一般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工作餐,不得提供烟、酒,不安排夜宵;定期公示接待费用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对公务用车,健全完善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和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未执行公务活动的车辆均应入库或在指定地点停放;实行经费使用公示制度,定期公示用车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对领导调研,明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陪同的县(市、区)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县(市、区)1名主要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市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县(市、区)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纪念品、土特产。 在督查上更严,实行三项举措推进。强化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监督、“两办”督查,建立巡查督导、常态监督和联动督查相结合的问题督查链。强化巡查督导,由市纪委常委带队,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地方(部门)的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责令作出说明。实行常态监督,建立常态化明察暗访机制,紧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开支,紧跟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中秋及周末等重要节点,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办法,开展查阅账册、明察暗访,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实抓好,确保监督不断点、串成线。开展联动督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公安交警、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特别是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采取调阅高速监控车辆记录、核查财务账册、查看税务票据信息等办法,加强数据监控,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在查处上更严,采取四管齐下提效。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重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通报曝光,建立信访线索排查机制,明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归口管理,实行逐件督办、逐件审核,每月对县(市、区)查办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网上通报,对典型问题及时在媒体上点名道姓曝光,形成社会舆论压力,强化震慑和教育作用。强化责任追究,综合运用廉政提醒、批评教育、效能问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典型问题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1—10月,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4个,处理29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1人。其中,公款大吃大喝4人,违规配备使用公车23人,公款旅游3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1人,收受节礼15人,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8人,其他违反工作纪律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