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作保障房”的急功近利
www.fjnet.cn 2011-05-10 08:54 蒋璟璟 来源:武汉晚报
我来说两句
河北石家庄市,日前出台新规,将采取铁腕手段,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此举真谓创意十足:既有效威慑了违建行为,又极大促进了安居工程深入。但是,经验证明,任何跳过常态治理手段,“一招速胜”之愿,皆难免陷入“执行陷阱”。
一个背景很可玩味,因为国家下达了保障房的硬指标。石家庄就是41248套,是2010年的3倍还要多。那么是不是,为了如期完成保障房指标,才会诞生这么一个“没收违建住宅”妙招?
当地负责人表示,“违建住宅侵占公众资源,严重破坏房地产市场,群众意见十分强烈必须予以规范”。此言也许不谬,但“规范”不等于“没收”,违建者,尤其是大量住户,有的并不知情,亦有作为公民的权利。他们的意愿,去向,安置如何?即是违建者,也有法律赋予的申诉渠道,在此轮“铁腕风潮”中还能否获得尊重?
这一做法之所以能一定程度赢得认可与掌声,在于它迎合了一股良善的民意情绪。
过去,对于违建房,通行做法是“一罚款即合法”,这种做法确实过于轻佻。而之于“保障房”,当然多多益善。在两种心理交织作用下,“铁腕罚没”恰好迎合。然而,事实上,“违建房处罚严格化”,与“加快建设保障房”,原本就是两个范畴的话题。照顾后者而扭曲前者,绝非“行政公平”的应有之义。
法律弹性有限、执法相对稳定,历来是建构司法权威的前提。若昨日尚可罚款了事、明日便要“一律没收”,行政履职未免太过儿戏。必须厘清的是,保障性住房关乎民生,相关部门必得拿出诚意、舍得投入。以“没收”代“新建”,确是一种投机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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