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广东要求,“裸官”不但不能提拔,已在重要岗位上的也要调整。(5月29日《人民日报》) 对“裸官”的严格要求,源于国家政治生态的需要。公职人员需要有基本的政治伦理素养,需要有对国家、对民族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裸官”的“表现”来看,他们恰好反向而为,家人和财产都已“外流”,公众自然没有理由来相信“裸官”为国、为民服务的诚恳度,其公职身份的合理性、合法性自然受到质疑。 当然,从个人的自由权利而言,“裸官”并不一定违法。但狡兔三窟的“混乱”,以及潜在的外逃可能性,都会给公众传递消极的信息,最终影响了党政机关干部的整体形象,尤其是社会责任感和公共道德方面。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说,“裸官”还是触及了公众利益,不能完全否认其“违法”的可能。 客观而言,“裸官”虽然不等于贪污腐败、“外逃预备”,但却难逃瓜田李下的嫌疑。“裸官”因为“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所以没有后顾之忧,我们甚至可以假想他们会“放手一搏”。事实也已证明,“裸官”外逃已先例无数,甚至形成了官员外逃的基本套路,被网友戏称为“外逃三部曲”:走家人,走庙堂(财产),最后走和尚(“裸官”本人)。所以对国内尚存的“裸官”,我们采取必要的措施,也就顺理成章了。 从近期各个层面对“裸官”的处理情况看来,还是适时、理性的。从浙江到广东,我们对“裸官”的官员本身,并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更多的是理性地让其在公职与“回归”之间选择。诚如广东省委组织部表态,“对‘裸官’从严管理、限制提拔、调整岗位,不是最终目的,最终还是要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基于此目的而采取的措施,并不是为了“绝杀”“裸官”本身,而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加纯洁、可靠的政治队伍。简而言之,就是鱼和熊掌之间不容“裸官”徘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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