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不是新闻,但偷后还振振有词就是“新闻”了。标榜“不对老百姓下手、专门偷官员”的“女贼”唐水燕、房云云,案发后居然受到不少网友热捧,有人将她们称为现代版“燕子李三”,甚至有人称赞她们是“反腐战线上的一支奇兵”。他们真“盗亦有道”吗?到底该如何看“小偷反腐”这个事? 近日,陕西彬县女子房云云作案8起却只被追究6起,没被追究的那两起案子,是偷了合肥的两名官员,涉案财物200多万元。房云云举报两名被盗事主贪腐,安徽省纪委称正在对相关情况介入调查,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房云云的“同事”唐水燕,在接受@华商报专访时,也称自己“不违背良心,从来不对老百姓下手,专门偷官员办公室,基本都是厅级。” 所谓“专偷贪官”不偷百姓,在网络上自然大博眼球,引来一些“点赞”声自然也不在话下。时评作者@奋壹称,“唐水燕、房云云这类女贼团伙,已成为继小三、情妇之后反腐战线上一支强有力的新生力量。”不少网友甚至给出“盗亦有道”“业界良心”等赞誉之词,认为“若确实不偷百姓,此贼就是女英雄”。 事实上,所谓“小偷反腐”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唐水燕、房云云也不是第一个偷官贼。@财新网统计了10年来小偷反腐的10个著名案例,称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类似案件。例如,2000年,原广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副局长李军被查,事发源头是两年前住所意外盗案;2004年,原江苏省睢宁县交通局局长任树楼办公桌被撬,3张存单、4万余元现金及50块银元不翼而飞,报案后却让自己的问题败露。 为什么有些小偷专门喜欢偷官员?时评人@风青扬从唐水燕案件入手,发现有三大原因:“一是贪腐官员可能现金比较多,有些找不到好的门路去把钱洗干净;二是贪官的财产来路不正,出于前途考虑,大多不敢报案;三是小偷能将功折罪,房云云在取保候审期间两次偷盗官员家,图的就是这一点。”抓住贪官不敢报案的心理,房云云们便肆无忌惮地作案,甚至“出行坐飞机,不惧高成本”。 事实上,唐水燕、房云云们并非网络称赞的那样“盗亦有道”,她们其实是一个背后有人操控的盗窃团伙,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不合法利益。从客观结果来看,这些盗贼确实可能导致一些贪腐官员落马,但不能因为结果“正义”,就忽略了目的和手段。持此观点的@伍少安就认为,唐水燕们专偷贪官的动机,不是为了反腐,而是为了个人获利。这位供职于《贵州都市报》的评论员以此推断——“如果她不落网,就不会举报贪官,举报贪官只不过是她算计个人利益的结果而已。”也就是说,反腐只是小偷们逐利过程的“次生品”,可以作为减刑砝码,也完全可以无视之。警方披露的案情也确实显示,“偷贪官”主要是为了“偷得更多更安全”,而不是为了反腐。 不仅如此,从法律的角度,“小偷反腐”更是站不住脚。@王传言以一个时评人的敏感,发现这些“小偷反腐”的例子中,大多数的形式都是动用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女性来进行(比如房云云从今年3月4日起即在江苏常州等地作案6起,因怀有身孕被取保候审期间又在合肥作案两起)。“之所以这样做,足见她们分明是懂得法律的界线,对怀孕和哺乳期的妇女可以有宽大处理的条例,而这就是钻法律的空子。”不过,即使钻了法律空子,获得宽大处理,但偷窃行为从古至今都是违法行为,具有天然的不合法性。因此,无论是从情理上还是法理上,偷盗都是为人们所不齿的行为。 即使如此,依然有网友认为唐水燕、房云云为反腐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是当之无愧的“女英雄”。由此不难看出,“以暴制暴”“以恶制恶”的江湖逻辑也就被不少人所接纳。不过,@烨泉认为这种江湖逻辑其实行不通,原因在于“以个人感受作为正义的标准,会导致一百个人会出现一百种正义观,失去了客观标准的正义不再神圣,而变得狭隘而偏私最终必然会走向非正义。更可怕的是,主观色彩浓厚的正义观,有可能沦为一切恶行的借口。” 稍有理性就知道,反腐靠小偷、小三等邪路,终究靠不住。真正能扛起反腐大旗的,显然不是一些“反腐奇招”“反腐奇兵”,而应是一套体系严密的反腐制度。由此,时评人@师忠元建议,“要解决好当前发现腐败滞后的现象,必须从反腐败的机构设置和权力配制上入手,加强对发现腐败的机制建设,否则,‘意外’发现腐败的尴尬现象恐难以消除。” |
相关阅读:
- [ 08-07]对“小偷反腐”切勿一味点赞
- [ 08-06]小偷举报是否属实,都应立案侦查
- [ 06-24]谁在助长小偷的气焰?
- [ 05-09]如何看待网上曝光小偷行窃
- [ 04-17]饿死蔡京与吓慌小偷
- [ 01-07]“网上抓小偷”的法与理都须硬气
- [ 01-07]“网上认小偷”难保天下无贼
- [ 01-07]发布照片抓小偷有依据也宜慎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