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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长寿区一10岁女孩摔打幼儿原原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据小女孩家长所在单位表示,事发后,女孩母亲去了新疆,不全是因为工作调动,是她本人请年假自行前往的。对此警方表示,警方无权对他们一家采取强制措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表示,此案不应不了了之,应作为严重刑事案件认真调查。小女孩虽然未成年,但是她的心理已经非常扭曲了,不能简单地回归家庭。(12月8日 《现代快报》)

显然,女孩母亲带她前往新疆,是为了试图让女孩避开目前的一切。此前,警方已经明确表示,鉴于女孩未满14岁,依法不予刑事立案。可是,不予刑事立案就可以让女孩一走了之吗?

女孩的心理状态究竟是否可以回归家庭,这需要经过心理学专家以及法律界人士认真“会诊”之后才能作出结论,不能因为未到刑事立案的年龄就可让其一走了之。更何况,警方还表示,将进一步核查事件相关具体情况。既如此,小女孩不在重庆,警方该怎么“进一步核查”?难道下一步的事件核查不再涉及女孩了?

另外,长寿警方的通报与李某父亲的叙述在一些关键细节上存有差异,事件的真相并未真正明晰。譬如,男婴究竟是如何从25楼上摔下来的?警方通报援引的是李某的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坠落;而李某父亲则表示,当时女儿和男童在阳台,有踢打的动作,但并未故意将男童摔下,事发时传出几声狗叫,“男童受惊吓自己坠楼”。这样一来就有问题了:李某在阳台上对男婴究竟是殴打还是“逗玩”?男婴在经过在电梯里殴打以及房内沙发上殴打之后,是否还有听到几声狗叫受到惊吓的意识?把一名已被打得或奄奄一息或拼命挣扎的男婴抱到栏杆上,是不是本来就有着将男婴摔下楼的主观动机?

这并非凭空推测。据报道,女孩同学介绍,这个女孩事发前两三天就曾经说过想要把一个婴儿放在包里,从楼上摔下去。还有,结合女孩在事后和男婴奶奶相遇时所说的那些谎话,以及下楼之后将男婴从楼下树丛里把男婴移到水泥地上等做法,小女孩表现得出人意料的“冷静”,因此小女孩所说的话绝对不可全信。警方有必要采取多种技术措施,还原男婴从25楼摔下的真相。

长寿警方对只有10岁的女孩不予刑事立案,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加丝毫惩戒,更不意味着可以放纵她以及其父母的一切行为(包括远赴新疆躲避)。凡事都有个度,保护未成年人与查清事实真相并不矛盾。至少,将女孩留在重庆随时质询应该是可以的吧。让小女孩接受心理学家和法学家的诊断并接受心理治疗,了解其是否受过父母的虐打或其他外界刺激,不但可以厘清事件真相和深层原因,而且对她本人也有好处,有助于把这起事件作为一种社会样本加以解剖,防止类似畸形儿童人格的产生和发展,防范类似恶性案件的再发生。

重庆女孩摔童案令网友们震惊、愤怒。震惊和愤怒是正常的,但是,对于这起事件,更需要理性的处理以及反思。

有网友对重庆警方不立案表示不满,认为应该把这个“魔鬼”关进少管所,甚至希望她在监狱里受欺负。这或许是气话,但也多多少少暴露出法律意识的不足——对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我国的法律是不能追究刑责的。有网友据此进一步呼吁修改刑法,对14岁以下的孩子也追究刑责,“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这简直就是胡来,难道除了法律手段之外,就没有其他教育手段了?对未成年孩子犯下的严重错误——哪怕是不可挽回的严重错误,需要耐心的感化和教育,以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长大成人,而不是抛弃他们。更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身上的问题,更多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问题。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有网友对这部法律不满,觉得是保护了孩子违法犯罪。可能同样是这一批网友,在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又觉得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还不够。另外,随着事态的发展,网上已出现这名女孩和其父母的照片,有网友号召大家“人肉”他们,这也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侵权行为。

对于这名女孩为何会如此“暴力”,舆论已经分析得很多了。网友指出,可能是其父母对其粗暴对待、长期家暴导致孩子性格扭曲,也可能是孩子接受了某些暴力影视作品的影响而崇尚暴力,也可能是孩子精神和心理有问题。但为何会出现一边分析暴力环境对女孩的影响,一边又以暴力方式对待这名女孩呢?——恐怕是网友们认为自己站在正义和道德的一方,于是可以抡起道德的大棒。

这恰恰是我国当前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所存在的问题。整个社会并没有真正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比如,我们希望孩子远离暴力和色情,可是我国迄今没有建立影视、文学作品的分级制度,孩子们很容易就接触到有暴力、色情内容的影视、文学作品;还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娱乐场所、网吧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可对此顶多进行运动式执法,之后所有娱乐场所和网吧均大方地对未成年人开放。更普遍的是,法律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未成年人,可现今,大家仅对学校老师有此要求,而对于父母体罚孩子,很多人却认同“棍棒出孝子”,觉得父母怎么管自己的孩子是他们自己的事。

最近,网上热传着“妈妈再打我一次”,一些网友称这出于“好玩”,但把父母体罚孩子娱乐化,其实是“不好玩”的。在加拿大,这会“玩”出很严重的后果,警方会介入调查、对体罚孩子的父母提起诉讼,法院如果查明父母体罚孩子的事件存在,会剥夺父母的监护资格,改由政府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整个社会实行国家监护制度。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女孩的父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长期对女孩打骂,媒体据此分析女孩暴力行为的成因来自家庭,那么,对于其父母,是不是应该追究监护失责的责任呢?从这一案件看,女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与此同时,整个社会应该反思,这样的父母是否还能做监护人,女孩在他们的监护下成长,会不会出更大的问题?或许适合的方式是,在全面调查其家庭监护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做出父母是否还有资格担负监护人的判断,如果不适合,当剥夺其监护人资格。但目前看来,我国并没有这样的制度。

相比辱骂这名女孩,大家更应该担心这名女孩的未来成长。监护人的监护是其一——在无法改变父母继续监护的现实之中,应该对其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孩子的心理问题也应该引起重视。据报道,这名女孩在学校期间的行为很怪异,曾捏碎蜗牛生吃,表示想要把一个婴儿放在包里,从楼上摔下去,如果属实,这反映了这名女孩存在严重的人格扭曲和心理障碍,应该加以心理救助,而不是将其换一个环境了事——有一些网友质疑女孩事发后被送到新疆,对此,从女孩未来成长角度说,换个环境是有必要的,她不能一直在承受周围人异样的眼光中生活。有网友说,敢做敢当,就应该让她生活在唾沫中,让唾沫淹死她,不客气地说,这种心理,也是有严重问题的。事实上,如果学校、家庭都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如果这名女生行为出现偏差后,引起学校老师的关注,进而对其进行心理咨询救助和干预,悲剧或可以避免。近年来,学生伤人和自伤的事件高发,背后的原因就是学生心理问题严重,走到极端,就表现为要么伤人,要么自伤、自杀。

遏制暴力,尤其是未成年人暴力,需要的不是以暴制暴,而是爱心、宽容与感化,要关心他们的人格、身心健康发展,这才能让整个社会充满爱。责任当然要依法追究,但这名女孩及其父母也需要社会的拯救,把他们从严重的心理问题、家庭教育问题中拯救出来,更进一步说,这也是对我们每个个体的拯救。也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戾气。

熊丙奇(上海  学者)

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在如今这个时代最容易引起围观和争论。近期舆论热议的重庆“女孩电梯摔童”事件,便是典型例证。事件本身仍在发展,媒体舆论也仍在发酵,但有些人的观点却颇为“特别”——他们认为公众应“宽容”肇事女孩,因为她只是一个因“常年遭父母打骂”而性格不好的孩子;他们还认为,受害者的家人应“反思”自己的责任,男童的奶奶当时不应让他一个人留在电梯。

最近几年,几乎在所有关涉道德和法律判断的社会热点事件中,都会有人发出类似的呼吁“宽容”和“反思”的声音。比如,在北京“大兴摔童案”中,也曾有人跳出来呼吁受害者的母亲“反思”自己的责任。这是一个值得高兴的理性现象吗?在我看来,这取决于我们打算“宽容”什么,并对什么进行“反思”。

“女孩电梯摔童”事件刚被媒体曝光时,微博和微信上充斥着很多谩骂涉事女孩及其父母的声音,甚至有人很情绪化地高喊“必须让她坐一辈子牢”。或许正是出于对这种暴戾氛围的担忧,一些传统媒体的评论员们慌忙发出了呼吁“理性”和“宽容”的声音。只不过,在急于营造一个宽容理性的舆论环境之时,很多人都混淆了主次,忘了首先应对受害者及其家人送去一些起码的同情和慰问。

那些主张“理性”和“宽容”的人,大都认为不应将尚未成年的肇事者作为主要批评对象,而应寻找导致“摔童”事件的社会根源;他们甚至认为,网上一些批评肇事女孩的言论,与该女孩对摔打男童的行为没有区别。这是一种令人感到费解和不安的舆论趋势,即每当发生一些恶性事件时,总会有一些人为彰显自己的“理性”和“宽容”,急于对施暴者的行为表示理解,甚至为他们开脱责任。

在从性格、家庭环境等方面为女孩摔童行为寻求合理解释的同时,还有一位评论员同行竟认为,在这个事件中,男童奶奶的疏忽要负一半责任——她当时应先将幼童抱出电梯,而不是先拿童车。在这里,他显然混淆了一起恶意的暴力伤害事件,与一起无意的过失伤害(比如小孩因大人照顾不周而手指被夹)之间的本质区别。

反过来,我很少看到有几篇报道和评论,是站在同情和关爱受害者及其家庭的立场上的。我看到的很多文章,差不多都在宣扬这样一种“理性”——我们应“宽容”小女孩的恶行,应展开“反思”的则主要是受害方。极端的、情绪化的言论固然不可取,但这种“宽容”和“反思”,难道就是我们期待的“理性”吗?

当然,对一些论者的“理性”感到费解,并不意味着赞成咒骂女孩的恶毒言语。我素来相信,法律才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最好和唯一手段。但我必须要说,我时刻准备对发表上述“理性”言论的知识分子,发出最严厉的谴责——你们的“理性”和“宽容”让人寒心,你们的自以为是令你们连最基本的是非都没分清楚。

我其实觉得,当这些自以为学过一点法律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分子,将网络上那些谴责暴力恶行的有些偏激的言论批为“道德绑架”,宣称我们“没有资格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展开舆论审判时,他们自己其实正站在“智识制高点”对整个社会展开自命不凡的智力审判。因为对“愚昧闭塞”的道德传统和世道人心的嘲讽和瓦解,能够反衬出他们自己是多么“理性”、多么“宽容”、睿智和进步。

作为一个同样主张理性和宽容的知识分子,我所受到的传统道德教诲,给了我这样的观念:需要得到宽容的,是一个个犯了错乃至犯了罪的具体的个人,而不是他们所犯下的那种错误和罪行本身。否则,我们就是在纵容甚至鼓励他们以及更多人继续犯同样的错误和罪行。除此之外,我还认为,我们真正没有资格做的事情,不是发出我们的道德义愤,而是代替受害人去“原谅”和“宽恕”施暴者。

一段重庆电视台的新闻视频让人大吃一惊:11月25日,重庆市长寿区吴女士带着一岁半的孙子原原从7楼家里下去玩耍。下到一楼时,吴女士搬着童车走出电梯,原原却被关在了电梯里面。短短5分钟之后,竟然看到原原浑身是血地躺在居民楼下。电梯内的监控录像显示,一名十一二岁的小女孩摔打原原,最后将他扔出电梯。(12月4日《京华时报》)

看了一下这个视频,有一种揪心的痛。在电梯里,小女孩暴打小男孩的情景,简直让人有一种时空错乱的感觉。而在面对找孙子的吴女士时,小女孩“还拍我一下,阿姨你不着急”,更是让人从骨头里生出一股寒气。

最终的真相,还需要警方的还原,但小女孩的暴戾之举,却已经被视频所证明。仅就行为而言,这个“暴戾女孩”和北京大兴摔死女童的韩磊有着相似之处。这样的场景,让人有一种透骨的冷。不知道这位小女孩暴戾之举的背后,有着什么样的原因,但这样的暴戾行为发生在一个小女孩身上,依然让人不可思议,不寒而栗。

应该承认,这只是一起孤立的事件。但我们确实看到,类似暴戾之气在现实和网络中却并不鲜见。这些年来,与校园暴力有关的视频,特别是与女生暴力有关的视频,频频传出,屡屡伤人。而在网络中,种种网络暴力更是屡见不鲜。很多人感慨,为什么有些人看起来文质彬彬,到了网上,换个空间,会是另外一番模样?这种双重人格,为什么会那么明显,为什么会那么可怕?

这种暴戾之气,恐怕不仅是心理问题,还对应着社会问题;恐怕也不仅是教育问题,还有其他一些问题。当一个社会有着太多的暴戾,并且暴戾之气弥漫延伸,频致“弱者欺侮弱者”时,将会长远地影响到社会建设,也必将影响到每一个人的幸福指数。“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更应该思考,对此给予了多少重视,拿出了多少解决的办法?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曾表示,在今天的社会情感和社会心理版图上,出现了一个呈畸形走势的暴戾心理。对生命的冷漠、对正义的冷漠、对善良的冷漠、对人性的冷漠,几乎成为部分人内心深处一种心照不宣的价值认同。这种暴戾心理的产生,绝不是偶然的,它需要教育思考,我们的学校和家庭,到底应该培养什么样的孩子,到底应该如何培养孩子?社会层面也应该思考,在公平正义上还需要进行怎样的努力,成年人又应该如何给未成年人做好榜样?

一个不得不提的细节是,面对这位“暴戾女孩”,弥漫在网上的是一些暴力词语。很多人自以为自己在道德的高地,而丝毫没有想到,偏激地咒骂何尝不充满着暴力?人们应该深思,当指责这位女孩暴戾时,一些偏激、暴力甚至充满着血淋淋的词语,何尝不传递了暴戾之气?而在有的时候,有的人对暴力行为的赞美,甚至一些动画片传递的“暴力美学”,又岂不会发生传导效应,影响到一部分人的心理,加剧社会暴戾之气?

我们希望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彬彬有礼的社会;我们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谦谦君子。面对暴戾女孩更重要的是反思,是每一个人反求诸己的反思。

原原的家属认为,原原是被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女孩凶狠地殴打,之后将他从25楼摔下去的。事情果真如此,那真是骇人听闻。但是,小女孩的父亲则认为,小女孩虽然对原原有踢打的行为,但是,男童坠楼是“受惊吓自己坠楼”。真相到底如何,亟待警方进一步查清。但无论如何,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小女孩或是涉嫌故意伤害,或是涉嫌故意杀人。

但是,涉嫌犯罪是一回事,是不是要负刑事责任以及要不要受刑罚制裁是另外一回事。这里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整个案件是小女孩自己所为并且没有他人指使,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那么,这个小女孩没有满14周,哪怕是差一天,哪怕她犯下天大的罪行,她都不需负刑事责任。法律这样规定,是考虑到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心智极不成熟,他们对于是非判断很弱,并且可塑性强,可以进行教育挽救。第二种情况,如果整个案件并不是小女孩自己一个人所为,是有成年人同她一起殴打原原,或者是成年人教唆她犯罪,那么,在刑法理论上,这个成年人就称之为“间接正犯”,也就是将小女孩当工具使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才是真正的罪犯。因此,小女孩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这名成年人则要因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小女孩不负刑事责任,并不等于她或者她的父母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这名小女孩才十一二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她殴打原原甚至是将原原从楼上摔下的行为,是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原的巨大伤害,也给原原家人带来极大痛苦,小女孩的父母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小女孩的父亲也表示,“会积极配合后续赔偿工作,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此外,如果小女孩是因为患有精神病而实施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行为,为了防范她再次作出类似的暴力行为,警方也可以考虑“强制医疗程序”,即搜集其相关犯罪证据,移送检察机关,由法院裁定是否将她送进精神病院。如果她并没有患精神病,鉴于其作出如此疯狂的行为,其性格上也存在巨大缺陷,警方也可以责令其家长对其严加管教,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必要时,警方应当与其所在的居委会等部门定期回访这个家庭,观察小女孩教育改造的情况,以及家长管教的情况。

杨涛(江西检察官)

重庆长寿区一名一岁半的男童被婆婆误留在电梯,被电梯里一位十一、二岁的小姑娘抱起。电梯关闭后,小姑娘却把男童摔到地上猛踢。男童婆婆追到25楼,找不到孙子。小姑娘还拍拍老人说“阿姨不要着急”。之后,孩子被找到,浑身是血地躺在小区楼下,生命垂危。(据《京华时报》)

一个年仅十一二岁的小女孩,在人们的印象中,应该是见到杀鸡都要害怕的年纪,却对一个活生生的一岁男童又摔又打,确实让人匪夷所思。事后面对急着寻找孩子的老人时的镇静,更是让人不寒而栗。作出如此举动的个中缘由,也许只有小女孩自己最清楚。不过,外人看来无法理解的事情,在当事人那里,或许自有其“讲得通”的逻辑。

比如,“北京大兴摔童案”主犯韩磊,他将摔童解释为“不知道车里有小孩”,此说当然不可信,也在法庭上得到了辩护人的驳斥。但是,无论他知不知道车里有小孩,他摔车里的“东西”却是事实,而摔的原因则是因为与小孩母亲发生口角而“迁怒”于车里的“东西”。由口角而发怒,由发怒而迁怒,由迁怒而摔“东西”,单从逻辑上来讲,还是讲得通的。可是,重庆这位摔男童的小女孩,她的逻辑又是什么呢?

被摔男童一家一个月之前才搬来小区,之前根本不认识这个小女孩,素不相识,摔孩子的怨气何来呢?难道是刚刚在家挨了父母责骂,迁怒于男童?可是,在家挨过责骂的孩子数不胜数,怎么不见别的孩子有如何狠毒迁怒之举?难道是在学校学习不顺心,心情不爽,迁怒于男童?可是,学习不顺心的孩子并不少见,为什么如此迁怒的孩子这么罕见?

之所以要探究小女孩摔男童事件背后的逻辑,是因为,我们需要知道小女孩为什么要摔这个素不相识的孩子,促使她有此举动的驱动力是什么?这么做对她而言,能够带来什么样的好处,或者能够使什么样的情绪得到发泄?最终的答案未必能让人理解,但只要是事实,我们就可以据此了解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虽然有研究表明,携带某种基因的人更容易出现暴力倾向,但是,人的性格、行为方式、判断是非的能力、约束自我行为的能力等,更多取决于后天的教育和环境的影响。具体到这个小女孩,必须通过对其行为背后逻辑的探究,知晓到底是她的学校教育出了问题,还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亦或是她身边的生活环境存在问题。

小女孩摔童事件或许是偶发的,但考虑到近些年时常出同的暴力事件,以及很多人身上存在的暴戾之气,在作为个案来研究之外,我们还需要探究这一事件之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因素。找到了病根,才能对症下药,也才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尽可能地对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尽可能地减少此类问题孩子的产生,让这个世界没有伤害,也没有被伤害。

我们最应该反思的就是,在现实生活中,像“女孩摔打男童”这样的恶,是由谁训练出来的。

一个十来岁小女孩摔打只有一岁半的男童,给整个世界出了一个最残忍的人性之谜。

当电梯门关上,男童原原还来不及跟着家人出来,这时,电梯里刚刚进来的小姐姐,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在电梯里,小女孩把原原丢在地上,踢脑袋,提起来摔。电梯门开了,又直接丢出去。”这是视频呈现的情境。电梯停在25楼,此后到底又发生了什么,还不得而知。不过,原原后来被发现浑身是血地躺在居民楼下,不省人事,生命垂危。

摔打原原的凶狠残忍,足以让这个小女孩成为无数人心中的“恶童”。毕竟,这个世间没有任何一个孩子天生就是“恶魔”。小女孩的父亲也说,她很喜欢小孩和小动物。

问题是,包括这个小女孩在内,现在的确又有不少孩子也露出人性可怕的一面,成为连大人都害怕的“恶童”。

其实,“恶童”只是少数现象,女孩虐童也只是偶发的极端事件。体恤童心,不伤害孩子,甚至包括善待那名虐童女孩,都是人性与法律的应有之义。我们最应该反思的就是,在现实生活中,像“女孩摔打男童”这样的恶,是由谁训练出来的。

小女孩的父亲说,他们经常打骂孩子。或许,这种家暴行为,就是在给小女孩内心种植恶念。没有得到充分的教化,孩子也会虐待比他更小、更弱、更没有反抗力的东西。女孩摔打男童,无疑就是对此最好的印证。当然,反思原因,也不能只指向家长对孩子施暴。现实生活中种种恃强凌弱、暴力蛮霸现象,其实也都是在提供一个训练“恶童”的大环境。

“训练恶童”,在匈牙利作家雅歌塔·克里斯多夫的著名小说《恶童日记》中被体现得淋漓尽致。在那本书里,以纯真天性面世的儿童,因为活在恶狠狠的世道里,最后被逼成令人触目惊心的“恶童”。小说里那对双胞胎兄弟,身边有一个肮脏、吝啬、凶恶,甚至是凶手的“外婆”,不断将他们扔在残酷的生活中,做出各种恶行,最终让他们展示出孩子人性极其残忍的一面。

值得一提的是,《恶童日记》中的孩子,呈现的是“双面人生”,一边是“恶童”的残忍,一边又在生存夹缝中不时浮现人性之光。重庆虐童的小女孩父亲也说孩子喜欢小孩和小动物,而电梯摔婴也暴露人性相反的一面。这样的分裂,本身就说明,孩子经常会处于人性一个善恶交战之地。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引导向善的力量足够强大,就能驱除恶念,展示善行;反之,则很可能被训练成“恶童”。如果说,过去小女孩父亲的家暴是一种恶的训练,社会上存在种种野蛮丑陋的恶行也是对孩子向恶的教化,那么,现在如何从个体人心到整个社会,都蕴蓄着一种引导孩子向善向美的环境,来训练他们的内心走向更加善良美好,可以说刻不容缓。也只有祛除那种训练孩子向恶的社会元素,才能提供一种孩童之道,让童心成为世界上最美的所在。

本报特约评论员 单士兵

积善如登,如果能够积极建构起向善的社会支点,在一次次事件中最大程度地释放善的温度,必能以人性取代冷漠,以理性替代焦虑,培育健康向上的国民心态,从“摔倒”的低地上站起来。

这几天,关于“老外扶摔倒大妈是否遭讹”的争论,让“见人摔倒扶不扶”的尴尬话题再次呈现。从最初“大妈讹人”,到随后证实“老外无证驾摩确实撞倒大妈且爆粗口”、“当事摄影者向大妈公开致歉”,再到最后“轻微剐蹭索赔1800元算不算讹”,事态发展可谓一波三折。而比事件本身更曲折的,是近年来国人对于“扶老人困局”的漫漫求解之路。

综观一波又一波舆论热潮,我们不得不承认:人性是多元的,考量是复杂的,很难指望通过某一个案例,毕其功于一役地在全体国民中实现价值重塑。我们也越来越清晰地看到,走出“扶与不扶”的困境,需要建构社会向善的支点,这就是:舆论理性、司法中性、内心人性。

舆论理性,是塑造健康价值取向的肌体组织。任何道德判断、价值取舍,都需要建立在坚实的事实基石之上。当下舆论的一个很大弊病,就是习惯以非黑即白的逻辑标签,简单评判某一事件。凡有倒地被扶,我们总想“证明”点什么,要么是增加“好人遭诬陷”的反面案例,要么是多一个“还是好人多”的正义标志,价值判断动辄走在事实判断的前头。标签化的最大风险,就是它往往企图以一概全。可就在这两天,上海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因意外倒地不起,围观者中有位外国女士蹲下来紧握他的手,陪伴着直到救护车到来;郑州街头老人摔倒无人敢扶,大家在报警后现场守候,等到120赶来……这才是生活的真相,任何拔高与矮化,都是阻碍正确判断的顽石。最大程度地还原真相就事论事,还原热点中不同个体的行为选择,才能正确安放我们心中的价值预期。

司法中性,是塑造健康价值取向的骨骼支撑。道德建设有时候需要通过外在力量,对过错方进行干预、约束与纠偏。司法体系,最应该充当“保护神”角色。很多舆论认为,正是当年“彭宇案”的沸沸扬扬,成为此后大家在“扶人”问题上道德决堤的滥觞。正确的司法站位,能最大程度避免民众的心理迷失。四川达州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太反被诬陷索赔的消息,在警方发布调查公告、拿出证据为三个小孩证明清白之后,受到舆论普遍赞扬。尽管因老太太有异议还在进一步调查,但在此类纠纷中,充分尊重证据、不预设立场,以公检法的中立站位廓清真相,值得肯定。遵循法治的逻辑,不放过每一个讹诈者,也不冤枉每一个良善者,让恶人现形,给好人撑腰,才能让更多的人在取舍面前不再犹豫。

内心人性,依然是一个健康社会的灵魂与血肉。一个社会要健康运转,必须有一些最基本的观念来支撑。无论有千般万般的外部理由,如何对待一个摔倒的老人,最终都是每个人源自内心的选择。大家有顾虑不假,但要说冷漠至极、道德滑坡,恐怕也并不客观。那些积极报警守护现场的人,那些互相作证积极救助的人,何尝不是闪烁着朴素的道德之光?良心,终究是最终极的信仰,蛰伏在内心深处的宝贵人性总有难以想象的强大力量。燃起一团团良善信仰的内心热火,温暖将接力传播。

“扶与不扶”的纠结,相信在一段时间内还会存在。然而,积善如登,如果能够积极建构起向善的社会支点,在一次次事件中最大程度地释放善的温度,必能以人性取代冷漠,以理性替代焦虑,培育健康向上的国民心态,从“摔倒”的低地上站起来。

10岁女孩在电梯内对男童施暴,令人不可思议。一个花季女孩心中猛虎为何脱笼而出,责任究竟在谁,不能不认真反思、追寻。

一场被称为惊天奇案的事件在重庆市长寿区发生:11月25日,该区吴女士带着一岁半的孙子原原从7楼下去玩耍,但下到一楼时,吴女士搬着童车走出电梯,原原却被关在了电梯里面。短短5分钟之后,大家竟然看到原原浑身是血地躺在居民楼下。小区电梯内的监控录像显示,一名十一二岁的小女孩摔打原原,最后将他扔出电梯。

许多人在反复仔细看了这段视频之后,头脑中的问号不仅没有消除,反而成倍地增长了:女孩子为什么会对小男孩施暴?短短几分钟,无动机,无宿怨,甚至前半段还是大姐姐逗弟弟的温馨场景。天使和魔鬼眨眼间易位,这是什么节奏?

目前,有无数种揣测,网络福尔摩斯们已给出了各种假说。有人认为小女孩是否患有什么因外力因素引诱而急剧改变性情的隐疾,如精神病或曾经脑损伤之类?还有人认为,这可能是一场情急之下的意外。还有人分析是小女孩是否在别处受了委屈,把手伸向更弱者泄愤。有的人,则更认为此事与社会上别的一些突发事件一样,是一种反社会人格促发的疯狂行为……

显然,目前的报道指向了,其家庭教育以及相关心理预防干预机制的缺失。

女孩的暴力倾向或许来自家长的影响。据新京报报道,女孩父亲李先生说,自己和妻子平常会打骂女儿,多少对女儿的性格有影响。他认为,伤害男童只是女儿表达感情的方式。夫妻平常打骂女儿,是否与女儿摔打男童必然相关,还不宜贸然下定论。但受家暴影响的孩子,易于以暴力对待弱小,也是心理学上的常识。

另据报道,女孩同学称,女孩事发前两三天就曾经说过想要把一个婴儿放在包里,从楼上摔下去。而此前该女孩还有把蜗牛捏碎吃掉等异常行为。另外,多名邻居称,小女孩对比自己小的孩子很有兴趣,同乘电梯,她会一直捏小朋友的脸,直到把对方捏哭。如果,这些怪异行为是真的,那么,家长有没有注意到?如果知道,家长有没有尽到保护和干预的责任?

昨晚当地警方通报称:据李某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坠落。或许,男童坠落并非女孩故意,但是,其暴力殴打男童,无视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则是让男童置于险地的最直接原因。事件的真相当然需要继续调查,一个花季女孩心中的猛虎为何脱笼而出,责任究竟在谁,不能不认真反思、追寻。

此案涉及未成年人,信息披露可能会受一些限制。但希望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查明小女孩的教育和成长环境究竟存在怎样的问题。更深入地了解事件真相,不是为了惩治这个女孩,毕竟她还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是为了让所有的家长吸取教训,加强教育和防范,避免类似极端案件再次发生。这不是少年派的奇幻漂流,而是关涉真实的鲜血和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