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 体

日前,漳州市区新版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细则出炉。相比2010年颁布的《漳州市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购销售细则》和《漳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细则》(以下称旧版),新规对保障性住房的分类更加细致,在准入条件及审核流程方面也更加严格,并取消了旧版中关于长期户籍、教师身份加分的规定。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分类更细致

准入条件更明确

新规中,对保障性住房的划分更加细致,除了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还有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在准入条件方面,也比旧版更加明确。

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为:(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2.低收入家庭(具体按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人均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认定);3.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认定);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1.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2.低收入(具体按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认定);3.无房;4.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低保人员、残联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受此限)。

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为:(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口;2.低收入家庭(具体按家庭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家庭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认定);3.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认定);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1.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低收入(具体按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认定)、无房,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或2008年7月1日后在市区新就业的大专毕业以上(含大专)的个人。2.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无房且为2008年7月1日后作为引进人才进入市区工作的个人。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则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12〕110号)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或个人收入(财产)为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财产)标准,具体按低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个人收入(财产)标准的1.2倍认定。


审核更严格

长期户籍不再加分

除了明确保障性住房分类和准入条件外,新规在审核流程及审核事项方面,也显得更加严格。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评分方面,取消了旧版中关于长期户籍和教师身份的加分。

根据新规,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评分为:(一)符合申购条件的得基本分65分。(二)加分按以下条件评分:1.无房户的,加15分;住房困难户人均建筑面积15㎡以下的,每少1㎡加1分;2.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申请时,按烈属给予加8分;申请人或其配偶一方属残疾(含户籍在外地的残疾),加4分;现役军人本人或其配偶和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配偶申请的,加3分。

而在2010年颁布的《漳州市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购销售细则》中,还包括长期户籍加分;申请人夫妇双方或一方为教师加分。

新增退出管理和监督管理

同时,新规在租售管理、使用管理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新增退出管理和监督管理规定。如在租售管理方面,廉租住房保障将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租住公房租金减免和出租廉租住房的方式实施。在使用管理方面,规定中介机构不得代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的出租、买卖等业务。

在新增的退出管理方面,规定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应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的变动情况,主动申请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签定租赁合同;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腾退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原承租人亡故的,其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报告。合同期内,在办理变更手续后,可由其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继续承租。

在监督管理方面,住房保障部门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由市住建局负责追回房屋,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

■漳州新闻网记者 曾婷婷

东南网1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张俊炜 张娟/制图) 漳州市区新版保障房细则近日出台,从今年起实施,2010年出台的相关细则作废。

相比旧细则,新版细则有许多变化:对保障性住房分类更加细致,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

申请的条件也发生了变化,如对于低收入家庭的标准规定得更加明确。另外,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评分方面,取消了长期户籍以及教师身份加分的规定——在2010年出台的细则中,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在教育部门人事管辖的学校、民办学校,地方成人教育或培训学校,幼儿园,省属学校等学校工作,且持有教师证的在岗教师,经部门确认后也给予加分。其他加分规定则不变。

审核流程方面,新细则对部门分工更为细致,各自职责更加明确。此外,还增加了退出管理以及监督管理,明确将建立诚信档案,严惩公职人员违规。

准入条件

廉租房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

2.低收入家庭(具体按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人均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认定);

3.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认定);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

1.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

2.低收入(具体按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认定);

3.无房;

4.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低保人员、残联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受此限)。


经济适用房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口;

2.低收入家庭(具体按家庭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家庭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认定);

3.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认定);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

1.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低收入(具体按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认定)、无房,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或2008年7月1日后在市区新就业的大专毕业以上(含大专)的个人。

2.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无房且为2008年7月1日后引进人才进入市区工作的个人。

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条件,则按原来规定执行。

审核流程

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实行家庭申请、有关部门逐级审核淘汰制度,建立市区住建、民政、监察、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保)、住房公积金、人民银行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规范受理流程、严格准入审核。

●审核经济状况等

市住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建立档案,会同市、区房产登记、住房公积金、房改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包括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

市民政局收到材料后,提请市公安、工商、税务、人社、人民银行等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


●几种不得申请的情况

发现申请情况造假的,取消当年度申请资格,第二年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拥有一辆机动车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认定为现有住房。

租售管理

定期检查以防违规中介代理规定更严

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租住公房租金减免和出租廉租住房的方式实施。在廉租住房轮候配租到位之前,发放货币补贴,居住在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的,实行租金减免。

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按评分高低顺序进行。同分的,通过抽取顺序号确定先后。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确定。已安排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放弃购买、已购买又退购的家庭,三年内不再安排购买。

市住建局或其指定的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应定期入户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为。

中介机构不得代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的出租、买卖等业务。

退出管理

●租赁合同期满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应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的变动情况,主动申请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签订租赁合同;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在2个月或合同约定时间内转换保障方式或腾退住房。逾期不腾退的,按市场租金缴纳房租。

●承租人亡故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原承租人亡故的,其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报告。合同期内,在办理变更手续后,可由其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继续承租。合同期满后,另行申请。


●转让、交易等的限制

经济适用住房(含可售廉租住房)自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在取得该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或由政府回购之前,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暂停办理该家庭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非居住类房屋的权属登记、交易、抵押等手续。

限价商品住房自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若所购限价商品住房用地性质属划拨用地的,交易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政府回购时,装修不予补偿。

监督管理

骗购骗租到保障房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住房保障部门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由市住建局负责追回房屋,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

市住建局可提请购(租)房人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对购(租)房人依法追究责任;并可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在审核、分配和管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职或推诿扯皮、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的单位和人员,由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链接

去年漳州全市共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07个17703套(户)(含提前开工2014年项目31个4615套),占省下达目标任务的163.03%,位居全省第三;年度基本建成13362套(含往年开工结转今年续建基本建成套数),占省下达目标任务的180.57%,位居全省第二;历年累计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1379套,已配租配售30214套,配租配售率96.29%。

今年漳州计划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8311套,基本建成10500套(包括往年结转续建套数)。对列入今年建设计划的项目,要争取在6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确保所有项目在9月底前开工建设。

东南网1月10日讯(海峡导报 记者沈华铃 张伟华 文/图)有车一族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不过,拥有一辆机动车的家庭可申请限价商品房,但纳入财产计算。日前,《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细则》(简称细则)出台,该细则对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审核流程、审核事项、租售管理、使用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同时,2010年出台的《漳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细则》、《漳州市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购销售细则》废止。

对财产有明确规定

在准入条件方面,除了对收入有要求外,新的细则还增加了对人均财产的规定。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要求“家庭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家庭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而申请的个人要求“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据初步统计数字,2013年漳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46元,这意味着,2014年家庭年收入约低于7.9万元、家庭财产约低于15.8万元的家庭就能申请经适房;年收入约低于5.27万元、财产约低于10.54万元的个人就可以申请经适房。


有车族不能申请保障房

新的细则还规定,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拥有一辆机动车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

保障性住房平均套型建筑面积有明确的标准控制:廉租住房在5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在60平方米左右;公共租赁住房总体上以40~50平方米为主,多层的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的控制在66平方米以下;限价商品住房以90平方米左右为主,应占总量的80%左右,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缴交契税满5年限价房可上市交易

新的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房的退出管理。其中经适房(含可售廉租房)自缴交契税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在取得该保障房完全产权或由政府回购之前,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暂停办理该家庭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非居住类房屋的权属登记、交易、抵押等手续;如确需取得的,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完全产权或申请政府回购。

限价房自缴交契税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购房人需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回购,回购价格由市物价部门确定,装修不予补偿;该房屋仍为限价商品住房。限价房购房人自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满5年可将所购限价房上市交易;若所购限价房用地性质属划拨用地的,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东南网1月10日漳州讯(通讯员 张俊炜 本网记者 吴玉平)2013年初,省政府下达漳州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新开工10859套,基本建成7400套,同年9月份,省政府下达漳州市第四季度提前开工2014年建设任务为1900套。

 

  今年漳州全市共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07个17703套(户)(含提前开工2014年项目31个4615套),占省下达目标任务的163.03%,位居全省第三;年度基本建成13362套(含往年开工结转今年续建基本建成套数),占省下达目标任务的180.57%,位居全省第二;年度计划投资20.12亿元,全年完成投资32.38亿元(含提前开工2014年项目投资1.81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60.88%,位居全省第三;历年累计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1379套,已配租配售30214套,配租配售率96.29%。

漳州新闻网讯(记者张俊毅)记者昨日从市住建部门获悉,去年我市有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多项主要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据了解,2013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新开工10859套,基本建成7400套,同年9月份,省政府下达我市第四季度提前开工2014年建设任务为1900套。去年全市共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07个17703套(户),占省下达目标任务的163.03%,位居全省第三;年度基本建成13362套,占省下达目标任务的180.57%,位居全省第二;年度计划投资20.12亿元,全年完成投资32.38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60.88%,位居全省第三;历年累计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1379套,已配租配售30214套,配租配售率达96.29%。

2013年,漳州市国土资源部门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全市获批各类新增建设用地38674.9亩,供地33493.4亩。

增量做大。在用地上保证省、市重点项目、五大战役、十大竞赛项目用地,保证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项目用地。全市上报各类建设用地236个批次、47012.5亩,已获批准195个批次、38674.9亩,占省下达给我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万亩的276.25%。

存量盘活。办理已批用地供地713宗,面积33493.4亩。全市平均供地率为77.14%,超省规定的70%标准。同时开展了对1999年1月1日以来批而未供、批而未征、供而未用土地进行清理,促使10297.57亩土地得到盘活利用。

权限下放。2012年以来共下放6大类18项审批权给各县政府及国土局,审批时限最高的采矿权转让由法定的4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最少的临时使用土地许可也缩短5个工作日,共缩短50个工作日。2013年3月开始台商投资区国土分局享受市级土地审批、发证权限。2013年12月开始,市国土资源局将商品房土地分割登记及商品房转让土地登记权限指定给芗城、龙文、漳州开发区、古雷、常山五个分局局长审批。

节约集约。利用低丘缓坡地走在全省前列,常山、芗城、华安、漳州开发区共获省利用低丘缓坡地奖励611万元,占全省的36.2%。龙文区成为第二届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龙海、漳浦、南靖三个县(市)省级达标。(记者 蔡亚群 贾峰)

东南网12月2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陈华俐 吴钦良 陈阿松)12月24日,笔者从龙文区相关部门获悉,该区2014年初步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个,总投资3650万元,总套数226套,总面积1.72万㎡。其中公租房项目2个,分别为联动U谷漳州国际港宿舍楼和漳州新鑫发食品有限公司宿舍楼;棚户区改造项目1个,为漳华苑安置小区二期。

近年来,龙文区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城市战役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渠道探讨建设模式,加强资金调度、工期管理、质量管理,有效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

东南网12月27日讯 (通讯员 张俊炜 海峡导报记者 卢婷雯)福建省政府下达漳州市今年第四季度提前开工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目标任务是1900套。截至目前,全市已提前开工项目25个2661套(户),占省下达提前开工任务的140.06%。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个60套、公租房项目20个2211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个246套、垦区危房改造项目3个71套、城市棚户区货币补偿安置73户。同时,获得2014年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883万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2614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3500套(户)1269万元。

东南网11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肖和勇)漳浦县城大亭花园、印石花园两个安置房小区进入工程扫尾阶段。春节前,这两处安置房工程将全面完工,2000多套安置房将交付使用。

漳浦县城大亭路,大亭花园安置房小区占地67.7亩、建设面积11.3万平方米。这里,一二标段已完成竣工验收,三标段正在进行主体收尾。

府前街与印石路交叉口,印石花园安置房小区占地57亩,建设面积10万平方米。这里主体工程已全部竣工、通过验收,小区配套设施正在施工建设。

此外,两个安置房小区的配套道路,工程建设也进入收尾阶段。

漳浦县五大战役指挥办介绍,两条配套道路总长约870米,沥青路面,总投资达800多万元。

福建龙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胡茂辉称,两个安置房小区共建保障房2000多套,其中安置房1660多套、廉租房400套。“春节前,2000多套保障房,将陆续交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