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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3号、4号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8〕29号
2018-02-05 10:28:36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精神和省环保厅《关于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3号、4号机组超低排放环保验收情况的函》(闽环大气函〔2018〕4号)有关意见,经研究,决定对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3号、4号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分别自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23日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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