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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1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闽价函〔2018〕90号
2018-03-21 17:31:48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省财政厅:

《关于免除福建省物流企业防洪建设费的建议》(第1412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福州代表团黄方等3名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的防洪建设费即“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该项目于2017年7月份在福建省财政厅网站公布中已列入“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在2018年1月份福建省财政厅网站公布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里已没有该项目。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因此,建议由你厅单家办理此件。

领导署名:林作明

联 系 人:郑凤珠

联系电话:0591-87821021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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