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关于免除福建省物流企业防洪建设费的建议》(第1412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福州代表团黄方等3名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的防洪建设费即“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该项目于2017年7月份在福建省财政厅网站公布中已列入“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在2018年1月份福建省财政厅网站公布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里已没有该项目。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因此,建议由你厅单家办理此件。
领导署名:林作明
联 系 人:郑凤珠
联系电话:0591-87821021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