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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1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闽价函〔2018〕106号
2018-03-22 17:13:15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校外学生托管机构的建议》(第111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正如代表所反映的,近年来,在各市区的中小学周边出现了一种专门为学生提供餐饮、休息、教辅等服务的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这些机构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不加以规范管理,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我们赞同代表提出的清理整顿、规范管理等建议,由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负其责,加强管理。

由于校外托管机构收费未列入定价目录,不属于定价范畴,我局将依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对其收费行为的监管,督促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对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领导署名:林作明

联 系 人:骆培元

联系电话:0591-87811977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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