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校外学生托管机构的建议》(第111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正如代表所反映的,近年来,在各市区的中小学周边出现了一种专门为学生提供餐饮、休息、教辅等服务的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这些机构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不加以规范管理,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我们赞同代表提出的清理整顿、规范管理等建议,由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负其责,加强管理。
由于校外托管机构收费未列入定价目录,不属于定价范畴,我局将依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对其收费行为的监管,督促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对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领导署名:林作明
联 系 人:骆培元
联系电话:0591-87811977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