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校外托管班的建议》(第145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正如代表们所反映的,当前学生的托管确实是群众需求、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问题。目前各种校外托管服务机构很多,对这些机构的规范管理很有必要。我们赞同代表们提出建立相关行业规范,加强监督管理的建议。由于校外托管机构收费未列入定价目录,不属于定价范畴,我局将依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对其收费行为的监管,督促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对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领导署名:林作明
联 系 人:骆培元
联系电话:0591-87811977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