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我省民办幼儿园监管的建议》(第162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建议》提到对幼儿园收费加强监管问题,我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6〕228号),已经对幼儿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等作了明确规定。近期我局还将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社会反映情况,对《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我局将充分考虑钱黎芳代表所提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
领导署名:林作明
联系人:陈玉英
联系电话:0591-87822116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