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曾迷信房价永远走在上坡路的购房者,如今开始迷信暴力能阻止资产缩水。企图通过“闹”,来阻碍楼市调控。网友纷纷表示,“房闹”最缺乏契约精神,也不能左右楼市调控方向。
微博上近日追踪报道了发生在宁波、杭州等地的“房闹”事件,对于一些购房者以过激手段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甚至阻止房价下跌,博友认为,闹事者的诉求缺乏契约精神,以“闹”维权的方式是一种社会病态。
房价如肉价有升就有降
无论购买目的是消费还是投资,独在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不许降价”的诉求都难获博友认同。
作为商品,价格涨跌是常态。
“这都什么逻辑,那猪肉价格还上下波动呢,你买贵了,还让肉贩给你退差价?”博友“李涛”如是写道。博友“姚懿夏”认为“房闹”的心态很滑稽“东西买回来之后又便宜了不是很正常嘛”。
博友“平民百姓V”指出,“房闹”缺乏起码的契约精神。哪有只涨不跌的商品呢?
“(住房)是商品,(价格)当然有升有降。”博友“浪生思乡”质问,“如果想保值,为什么你当时不把整个小区买下?三年前,汽油价才三四元/升,现在七八元啦,你为什么不拿钱去补这个差价?”
作为投资品,盈亏自负理所当然。
博友“燕飞舞”称,针对房闹事件,如果是因为质量问题,要求退房和补偿那是应该的,如果只是因为房价下跌而导致投资失利那么这样的退房就有点无理取闹的感觉了。
博友“涂信宏”也表示,买房也是一种投资,哪有只涨不跌的道理?
“闹”无助于问题解决
于情,一些博友对资产骤然缩水的自住型购房者心生同情。
博友“行路人-杭新育”表示,老百姓拿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积蓄买套房住,对他们来讲,这样大的短期变化,他们心理承受不起。有博友强烈要求取消预售制度,博友“灵动的心情小屋”认为,买房者一夜之间亏了几十万,谁能理解他们?很多都是期房,只拿到一纸合同就亏了几十万,对他们确实不公平。
于理,博友认为,通过“闹”的方式无助于问题解决。
博友“相遇金秋”表示,买卖本身就带有一定的风险,房闹,其实质是胡闹,是对社会秩序的干扰。
“这是社会的一种病态。”博友“郑洁亮”指出,“大哭大闹翻地打滚,就可以闹出些好处来,往往是所谓的弱势群体对所谓强势群体的一种敲诈行为,往往因为所谓的强势群体为了大事化小,以钱消灾,孕生出这种中国式求解问题的一种办法。”
博友“老崔”认为,“房闹”事件不仅暴露出一些人的病态意识,也体现了国内法律环境尚不健全。他在微博中分析称:一、你情我愿的商业合同怎么又砸又闹?缺乏契约精神;二、有什么样的法律环境,就有什么样的公民意识;三、公民维权手段有限,才会一哭二闹三上吊,但是管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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