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受贿超1亿,贵州茅台公司原副总经理杜光义一审被判无期
2022-06-17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周冬

2022年6月17日上午,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杜光义受贿案,对被告人杜光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杜光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杜光义先后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理、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以及兼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和变更茅台酒经营权、物资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59.590717万元。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光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杜光义受贿4781.3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