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道路五年内不准挖掘 线内土地任何人不得擅用
道路有了“护身符”
日前,一批市政公用行业性规定得到重新修订。这批规定涉及户外广告、城市道路、古树名木、城市绿线等民生领域。
□早报记者 林福龙 通讯员 吴清渠 实习生 张朴杭 文\图
[关键词] 城市道路
新建道路 五年内不准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在交付使用五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准挖掘。”这是重新修订的《泉州市城市道路管理规定》明确提出的。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及时清理,保持道路路面整洁。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完好和正常运行,路灯必须保证亮灯率不低于95%;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紧急检修的,须报相关部门备案,再进行破路抢修,并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关键词] 城市绿线
线内土地 任何人不得擅用
重新修订的《泉州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中提出,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化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拆除。城市绿线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在已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违反该规定,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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