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市级示范社评选 每家可获10万元扶持资金
本报讯 (记者 吕斯达 通讯员 张春贵)记者从泉州市林业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市级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专题会议纪要》,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我市决定开展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活动,在本年度评选市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家,每家示范社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参评要有注册商标
申报条件要求,参评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运行时间1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规范的章程,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其中社员总数不低于30户、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服务农户50户以上。
同时,合作社要能够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农资统一供应率超过60%,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50%,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大会记录全,股金设置合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基础扎实,收益分配机制较好,成员户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户均收入高出20%。
此外,此次评审还着重要求考核合作社的品牌效益。申报条件限定,参评的合作社要有注册商标,具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和国家、省、市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驰名商标、龙头企业等荣誉称号。
各县市可申报1至2家
根据安排,在申报数量限额方面,此次决定评选10家合作社作为市级的示范社,其中,德化、永春、安溪、南安各可以推荐2家合作社参评,其他县(市、区)各推荐1家参评。
参与申报的合作社应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文本》纸质文本用A4纸装订成册,连同各县级财政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正式文件一式5份集中报送市林业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2105526@163.com。根据要求,需附送的文件材料有营业执照、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带动农户数证明、荣誉称号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推荐、筛选、审核后统一于5月15日前将其所推荐合作社的申报文本上报市林业局,申报文本要有县(市、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违规使用资金可停止扶持
经评审后选择10家确定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家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产品种植、开发和利用,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品牌建设等。市林业局将牵头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专家意见,结合入选项目的各项综合指标提出资金补助方案。
财政和林业部门将加强对扶持项目的检查监督和信息反馈,对项目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市财政部门可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实施,并在3年内停止该项目单位的项目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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