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停水停电”不合法 “住改商”应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在一份加盖业委会公章的文件中,记者看到共有4项议题,均授权物业执行,分别是“约谈出租给托管的业主,督促限期取消租约”“上报政府部门加以取缔”“起诉出租给托管的业主”“按托管人数(300元/人/月)向托管机构收费(以上几条措施实施见效前),冲减业主每月水电公摊、物业费等;托管机构拒缴、缓缴、漏缴的,由物业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督促执行”。 丰泽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形成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前提是不违法。同时,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托管机构要在小区内经营,应当经有利害相关的业主同意。上述决议中,收取费用冲减物业费是不行的,物业费应遵循合同约定;物业也不能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督促执行;收取适当费用至业委会账户、用于补偿公共资源,不属于违法行为。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工作由属地街道、社区指导和监督,如果业主对决议有疑义,可向其反映。街道、社区介入协调不成时,业主也可走诉讼程序控告这项决议侵犯到自己的权益,让业委会撤销决议。 争议: 有人希望全部撤离 也有业主建议规范管理 记者了解到,该事件也引发部分业主的讨论。有业主支持这项决议,认为电梯等公共资源产生的公摊费用由业主支出,电梯频繁使用产生的损耗、故障也需业主“买单”进行维修、更换,托管班应该撤离。也有业主认为取缔托管会“误伤”本小区业主,有的业主平时工作忙碌,把孩子送到小区内的托管班,解决接送、吃饭和辅导功课问题,如果托管班都不办了,他们也发愁。 赖先生表示,与其一味地取缔,不如采取其他措施规范起来。他建议,让每名学生佩戴难以伪造的胸卡进出,由业主共同监督。有业主建议,在上下班高峰期,让低楼层托管的学生走楼梯上下楼,还能锻炼身体。如果要向托管机构收取费用补偿公共资源的使用,也可双方商讨出适当的金额。 (记者 陈灵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