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拟调整燃放烟花爆竹限制举措 中心市区设定三处限制燃放区域,三时段市民可在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泉州燃放烟花爆竹将有新规了。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泉州已完成《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向市民征集意见。 据介绍,目前泉州实行的是2018年印发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顺应民心,切实加强重点时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控,防治环境污染,泉州多部门经过多次会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包含两部分,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时间和品种、规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严禁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境和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除限制燃放区域外)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和之前相比,征求意见稿最大变化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目前拟定的范围为:鲤城区江南公园(北至顺济新桥,西南至江滨南路,东南至泉州大桥,西北面为晋江)、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洛江区万安交警中队北侧(东至万虹路,南至南北迎宾大道,西北侧至沈海高速形成的三角形地块)。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市民可以在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初八22时至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则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民对泉州调整燃放烟花爆竹限制举措有什么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箱:13599779668@163.com或信函方式反馈至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515室,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6日。(东南早报记者陈小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