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会人员悉心聆听。惠安县城市管理局 法律知识小贴士 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二)住宅小区,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 (三)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水域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四)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港口、码头、船舶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村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并向责任区域公示。 第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三)按照分类方法、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收集容器等分类设施,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正常使用; (四)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所辖区域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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