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入学办法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等政策文件执行,做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相关照顾对象子女统筹入学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民办小学除上述优待照顾对象外,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在区教育、卫健、残联等部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后,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普通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一)片区内适龄儿童招生程序和时间 7月8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27日-7月29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20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随迁适龄子女招生程序和时间 7月29日-7月31日: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8月10日前: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20日前:相关小学公布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招生程序和时间 同招收随迁适龄子女的程序和时间。 (四)民办小学招生报名和摇号时间 7月27日-7月31日:网上报名。 8月3日-8月12日:审核报名资格并公示。 8月14日-8月15日:电脑摇号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 工作要求 (一)各公办小学应于 7 月8日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小学招生服务片区、招生规模及张贴招生通告;各街道办事处于 7 月15日前向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及提供相关材料(详见招生情况一览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片区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 “捐资助学费” “赞助费”等。 (三)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要求进入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就学的,区教育局和学校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各学校的实际容量安排申请入学的对象,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需求超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计划时,将采取随机摇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入学。学位不足的学校于8月17日公开随机摇号,确定入学对象,并完成报名工作。参加随机摇号而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机会。 (四)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严格做好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工作,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于当年9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学校填表提出申请,报当地街道和区教育局批准后,交学校备案。 (五)各小学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相关文件 2020年秋季丰泽区招收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公办小学名单 东湖街道:丰泽区第一中心小学(含少林校区); 丰泽街道:丰泽区第二中心小学; 泉秀街道:丰泽区第三中心小学、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 东海街道:丰泽区第四中心小学、丰泽区云谷小学、丰泽区云山小学、丰泽区临海小学、丰泽区宝山小学、丰泽区渚江小学; 城东街道:丰泽区第五中心小学、丰泽区鹤山小学、丰泽区乌屿小学、丰泽区浔江小学、丰泽区东星实验小学、丰泽区海滨实验小学; 北峰街道:丰泽区第六中心小学、丰泽区群石实验小学、丰泽区见龙亭实验小学; 清源街道:丰泽区第七中心小学、丰泽区环清小学、丰泽区西湖小学; 华大街道: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