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就学。 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区域范围内招生,属于市级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 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丰泽区及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产权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必须是他们的实际住所;单身公寓商品房原则上三年提供一个学位)。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项目拆迁房屋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学校上学。 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日前。超过截止日期后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统一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非本区户籍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丰泽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应持有房产证且在该住房实际居住的,到居住地所在学校进行登记、审核,由学校汇总后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非本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非本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2019年9月1日前且至今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证);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2019年9月1日前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称“两证”)为2019年9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我区居住、务工或经商。 按照2019年秋季招生预告,从2021年秋季起,“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 户籍在丰泽、鲤城、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现实际居住在丰泽区的(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其一父母(监护人)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截止2019年9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及社区证明,并由所在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出具街道办事处证明;其二是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应提供2019年9月1日前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营业执照)等有效的证件,且目前仍在我区居住、务工或经商。 从2021年秋季起,“五区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入学时,须提供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社保证明时间2021年3月1日前)。 4.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区户籍的,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执行。(2021年秋季起,居住证、务工证均需达一年六个月及以上)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丰泽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丰泽区生活而要求在丰泽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要求,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