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前日透露重庆房产税征收细节,称只要房产税率为3%,就不会再有炒房族。重庆征收房产税将效仿台北,划分成10个等级进行征收。(1月26日《第一财经日报》)
重庆作为试点开征房产税,公众的焦点集中在了房产税能否为持续高涨的房价降温上。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也笃定地说:“人人炒房,归根到底,没有搞房产税。”仿佛房产税就是灵丹妙药,税收手段一出便可剑指市场风云。且不论房产税是否真如灵丹妙药,也不论房产税开征后是否能弥补分税制改革后税收分配不合理的现状,单看政府把征税当成了政策调控的工具,就让人难以理解。
把税收当作了行政工具,这与政府在征税问题上自由度过大有关。此次房产税的开征,既看不到法律程序,也不见人大在征税问题上的博弈。似乎一个税种,无论理由是否充分,百姓是否认同,各方是否充分认证,政府一说开征就立马开征了。严肃的税收问题,似乎成了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柳叶刀,哪里出了问题,就到哪里去收税。早前股票泡沫大时,便开征印花税;需要养路了,就开征燃油税,而这次轮到了房产税。
这种自由度过大的征税方式对社会发展伤害极大。当政府可以随意开征新税种,随意增加税收比例时,公众对自身财产就没有足够的安全感,丧失了安居乐业的心理基础。同样,政府征税冲动无法得到合理抑制时,就会试图不断将公民私人财产纳入政府之中,使得公民财产随时处于了不稳定状态中。
税收问题如此重大,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和民生问题。税收作为国家对公民财产的征收,本质上对公众财政正当“掠夺”的恶,它的基础是公众自愿把部分财产的所有权让渡给政府。不说现代社会“无代表,不纳税”的法律原则,我国法律也明确指出,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即使尚未制定法律,也需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这些都是对政府纳税冲动的限制。
然而现实情况是,在保障公民财产的第一道关口——征税问题上,保障机制却屡屡失手。如此次房产税的开征,就显现出政府在征税时信息的不公开,开征税种和提高税率的任意性。如果房产税的征收不能由人大主导,不能由人大代表博弈决定,无论抑制房价的预期效果能否达到,其开征方式也是不合时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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