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精神文明建设第3期
http://wmf.fjsen.com 2014-05-09 09:35:25 来源:省委文明办
〔志愿服务〕
我省推进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工作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的要求,省委文明办与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全省逐步开展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工作。
记录办法对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信息记录内容,志愿服务的时长、完成状况、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志愿者评级的界定方法和主审对象作了明确规定。鼓励机构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鼓励有关单位在招生、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旅游景点、公园等场所,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票价减免优待,城市公交给予票价减免优惠。被授予志愿服务站标示牌匾的单位或组织须通过一系列严格审核,其专门工作人员须接受统一培训并通过考核。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将以电子数据为主要记录载体,统一登记在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上,并实行服务记录的异地转移和接续,使之不因工作岗位和居住地的变动而失效。
目前,已确定首批220个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单位,主要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三明、漳州等地。省委文明办与省民政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升学、就业、使用社会公共设施等方面推动制定相关政策和优惠措施,并联合举办全省志愿服务记录员培训班,提升记录操作技能,规范记录程序。
同时,我省还制定下发了《福建省社区志愿服务实施方案》,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区治理和学雷锋结合起来,对社区志愿服务的需求采集、项目设计、信息发布、招募注册、培训管理、活动开展、台账记录和激励回馈等工作作了规范,探索实行社区规范化管理。 (供稿:省志愿者协会 编辑:黄筠菲)
责任编辑: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