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被告人洪某虚假挂职在某公司,骗领商务签注并多次往返香港,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偷越边境,情节严重。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审结被告人洪某偷越边境罪一案,判处洪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概述:骗领签注偷越边境 自首认罪从轻处罚 2015年10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洪某通过虚假挂职在某公司的方式,骗取能够多次往返香港的商务签注。洪某利用骗取的商务签注往返香港共计413次。2023年10月18日,被告人洪某到晋江市公安局投案。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洪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洪某预缴罚金,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处洪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非法偷越国(边)境 要担负法律责任 法官介绍,商务签证(国与国之间往来的许可证件)、签注(地区间往来的许可证件)主要是有关人员因为公务或者个人原因去目的地国家、地区从事投资、贸易、会议、展览等方面事务时所办理的许可证件,其主要目的是商务活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的方式骗取出入境证件后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已经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的,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及妨害国(边)境管理的相关罪名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出国、出境时,必须严格遵守国(边)境管理法规,自觉抵制各类非法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切莫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