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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耳光换不来公交让座的文明

让座是一种道德自律还是必然义务

不让座就扇耳光,道德幌子下的情绪发泄

8月23日,发生在杭州的公交“掌掴门”事件成为近期媒体关注的焦点。一位小伙子没有给抱孩子的夫妇让座,竟然被扇了5个耳光。后续的新闻称,小伙子没有让座可能是因为腿脚不便。

“不让座就挨打,”杭州的公交“掌掴门”似乎一下子起到了示范效应,济南、吉林也相继发生了类似事情。在兰州,一位不让座的小伙子同样被一男子暴打,打人者的孩子在妈妈的怀里吓哭了。面对丈夫打人,妻子不但不劝阻,反而教育吓哭的孩子,“没素质就得被打。”

通常情况下,不让座是要被舆论谴责的,因为它没能彰显助人的美德。但是,“不道德”是不是就可以用“暴力”来对待,显然不成。进一步说,不让座毕竟只是道德范畴的行为,而打人就涉嫌违法。与不让座相比,打人的行为更恶劣。

可惜,这样的常识并没有深入人心,相反,“不让座就挨打”竟然还赢得了一部分人的认同。兰州发生那起公交“掌掴门”事件后,据《兰州晚报》报道,在“小伙不让座被扇耳光”的新闻跟帖中,不少网友对打人表示赞同,甚至有网友表示,如果自己遇上了也要打。打人虽然只是个案,但是当一些人对这种行为表示出认可的态度时,我们必须意识到,个案发生的背后,一定有着社会情绪的支撑。未让座就挨打,我们的情绪到底怎么了?

姑且把“不让座就动手”的行为称作是“暴力的正义”吧。在打人者看来,面对老弱病残孕者,让座是一种基本的素质和美德,在“口头教育”没能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动手”就成了必然的选择。看上去,暴力的目的是为了拯救道德,为了正义,但是,为了正义而采取的暴力,是否还能反应正义的初衷呢?“暴力的正义”还能称之为正义吗?尤其是,当打人者还教育自己的孩子“没素质就得被打”的时候,当打人者还是一位年轻的妈妈时,这哪里还能显现出文明的素养?

暴力维护不了文明,但是“暴力的正义”有时却带有一定的迷惑性。当社会情绪不理性的时候,“暴力的正义”很可能因为迎合了社会情绪而获得认同,如果崇尚暴力的种子在孩子心中生根发芽,无论如何这个社会都不会走向文明。

德国思想家阿伦特曾在《论暴力》中写道:“暴力的理性在于它对某个短期目标的合理追求,但暴力并不是这个目标之所以合理的理由。暴力也不会提升人们对这一目标的认同。”抱着孩子在公交上寻找座位,这原本是处于弱势地位需要被帮助的,可惜,拳头一出,弱势地位瞬间转化为了强势的施害者。饱受拳头之苦,不让座者反而占据了道德优势。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反差,根本原因还在于“暴力的正义”违背了现代文明社会共同遵守的价值,以及现代人能接受的道德底线和伦理原则。

所以,在“不让座”的非道德面前,还是收紧我们的拳头:暴力,远远解决不了道德的问题;暴力,也担负不起维护文明的重担。

26日14时左右,长春市102路公交车内车厢拥挤,一名有座的乘客下车,站在座位后的一名年轻男子取而代之。座位前的中年女子对此不悦,掌掴年轻男子。乘客在男子下车时候发现,该男子腿部有残疾。车厢内乘客对女子做法十分不满。(8月28日城市晚报)

另据媒体,8月23日杭州小伙未让座被扇耳光,8月26日,济南小伙未让座被打。关于不让座被扇耳光的新闻频频出现。我们不解,是什么让这些打人者理直气壮呢?笔者不想讨论未让座小伙的道德问题,因为各有所因,我们不能随便举起道德的大棒来鞭笞。即便是有年轻人不动尊老爱幼、扶助残弱,我们也没有理由去扇人家的耳光。

我们应该明确的是,作为社会公器的法律没有规定——年轻人有让座的义务。换言之,作为社会成员,我们享有做出让座或者不让座行为的权利。那为什么还有如此多的人“正义凛然”的去扇人家耳光呢?其实作为年轻人,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为老弱病残孕让座也是应该的,因为我们的社会需要这种正气和风尚,需要每个人内心的自觉。但是没有义务。而且实际的情形可能复杂很多,年轻人也有残疾的,也有患病,也许忙了一天累了等等。所以,不让座不可强求,而不让座就扇人耳光更是比道德败坏很多的暴力。

不解的是,这样以暴力的方式表示不满情绪的行为接二连三,俨然成了一种社会暴戾,遇事不顺不经理性的思考,便暴力思维居上。更是一种宣泄私欲和火气的的行为,因为在社会公共范围,坚守公德和法律是每个人行为的底线。而在这些事件中,这些道德的“高人”面对不让座就打人,以一种比不让座低劣千百倍的手段匡扶“正义”。更令人惊讶的是,在媒体的采访中,多数老人以为年轻人给自己让座是天经地义,不少的网友也发出了叫好之声。由此观之,简单的道德问题背后是随时可以迸发的社会负面情绪。

这些负面情绪的发泄没有找到合适的途径,稍有不适,便挥出暴力的拳头,而凭心而论,难道遭遇不让座只有暴力的手段吗?为什么不能彬彬有礼的去寻求帮助呢,还是有些人钟情于暴力泻火?这一点在很多地方得到了验证。前不久一位乘客遭遇航班延误,便向空姐连泼三杯开水,表面上看是对航空公司的不满,而实质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这种暴戾之气的受害者,这就是暴力插足道德领域的结果,因为人们在道德的领域内都有可能被扇耳光,甚至被无端的遭受暴力。

有句话说得好,“道德是提升自我的明灯,不该是呵斥别人的鞭子。”在这类事件中,要年轻人为老弱病残孕让座是一种道德规范,其根本靠倡导,靠自律、靠舆论,而绝非暴力。不让座不违法,但是如果打人那是无法可依的,甚至侵犯了对方的权益。进一步讲,一个社会的各个领域都能受各自规则的支配而互不侵犯,这个社会才可能离正义更近一步。

前几天,在杭州一辆公交车上,一位年轻小伙子因为没有给一位怀抱孩子的女士让座,结果被这位女士的丈夫连扇了五个大耳光。接下来几天,吉林长春、甘肃兰州、山东济南等地又先后发生了类似的让座闹剧,都是一方不让座,结果被另外一方打了耳光。

以前很多人觉得,让座冲突源自道德问题,但现在看来,又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有沟通的问题,交流的问题。在这几起让座闹剧中,有个不让座而被打耳光的小伙子下车之后,大家才发现,他是个腿部有残疾的人。苛求他让座的那些人,事先和他沟通过吗?

那些随意动手打人的人,有可反思之处。让座终究不是公民的法律责任,任何人都不能因为别人不让座而采用暴力,动用“私刑”,暴力“呼唤”不来让座的文明。在你觉得对方有让座的必要的时候,完全可以通过沟通与交流的方式感化对方,而不是使用暴力和武力压迫对方。

□苑广阔(职员)

8月26日,长春市102路公交车内车厢拥挤,一名残疾男子占座后未给一名中年妇女让座,中年妇女的同伴打了残疾男子一巴掌。其后中年妇女和同伴下车,车上围观乘客对她们行为表示不满。(8月28日城市晚报)

不让座至多是道德不够高尚,有时还有无需公告的特殊情况,比如残疾。而动手打人,是比不让座更不道德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对于不让座者,可以进行劝告、教育、说服,至多谴责,或者让当事人自我解释;而动手打人者,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正惩罚,受到治安管理条例的处治。道德范畴的事情,连国家法律都得谨慎行事,不予轻率介入,任何个人更没有权力,使用暴力处理。打人,属于越权“私刑”,显然属于法律不容。

设想若这残疾男子身高体大,虎背熊腰,那女子还敢动手?前天杭州一名小伙未给抱小孩的妇女让座,被与妇女同行的男子连扇5个耳光,鼻血直流,眼镜成为碎片。这就揭示一个事实,这些貌似有理动手打人的人,实质上是为一己私利欺小凌弱,遵循的是丛林法则,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礼仪社会水火不容。公交车,是公交公司的社会服务窗口,公交公司有义务禁止车厢内的欺小凌弱。

现在,公交车上只是简单提倡为“老弱病残孕”让座,但是还有几件事情需要做细做实。一是有必要通过图示宣传牌,提醒需要别人让座者说一声“请让个座好吗”,提醒接受让座者道一声“谢谢”;二是提醒乘客不要强迫别人让出普通座位;三是车厢内发生打人案件时,需封闭车门,立即报警。乘客乘坐公交车被他人侵犯人身权利时,公交公司有义务报告警察前来处置。

据《青年时报》报道,近日在杭州K192公交车上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

一位身材矮小的小伙子坐在车厢中部的“照顾专座”上,他面前站了一对年轻夫妻,丈夫个子不高但很壮实,妻子抱着一个婴儿。车厢“请给有需要的乘客让个座”的广播响过4遍,小伙子仍未让座。后来有人下车,妻子坐到了其他座位,但这位丈夫气恼之下突然连扇了小伙子5个耳光,小伙子被打得鼻血横流。抱孩子的妻子也骂小伙子:你不是你妈养的吗?不知道让座。

让座虽值得提倡,但这仅是提倡而非强制,对这一点,公众的共识是清晰的。但当一个人坐在老弱病残孕席上时,让座是否就变为了一种强制性义务呢?这个问题,颇为模糊,找不到直接的文字依据,公众的认识也有分裂。不过,从历史上著名的让座事件中,我们不难找到反推的依据。

1955年12月1日,美国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42岁的黑人妇女罗萨·帕克斯下班后,乘坐公共汽车回家,她并未去坐前排的白人专座,只是坐在了中间的座位。车上人逐渐增加,不再有空座,按当地法律规定,如果满座,黑人必须为白人让座。司机喝令坐着的4名黑人让座,但罗萨·帕克斯拒绝了,随后,司机叫来警察逮捕了她。罗萨的被捕成为美国黑人争取人权运动的序幕,一名叫马丁·路德·金的26岁的黑人牧师在这场运动中成为了民权领袖。第二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公共汽车实行种族隔离的做法违宪,1964年出台的《联邦民权法案》禁止公共场合的种族歧视。

黑人拒绝让座蕴含了对不公平的抗争,其伟大意义当然不同于拒绝给抱小孩的妇女让座的冷漠。但是,这一著名历史事件却可以让我们对让座义务是否有强制性做出更为清晰的判断。罗萨·帕克斯违反给白人让座的义务时,司机可以唤来警察逮捕她。可见,当一个义务是强制性时,它必然伴有对违反者的强制性措施。从这个角度看,给老弱病残孕让座是一种道德提倡,而在公交车上设立专席,并以不同颜色标注,则是为了明确责任人,以避免“旁观者效应”造成责任分散的更强烈的道德提倡,而不是一种强制性义务——毕竟,它没有辅助的强制性措施。

退一步看,即使这是强制性义务,这位丈夫也仍然无权打人。例子非常明确,当一个人违反强制性法律,在公交车上偷盗时,路人也不可以一起上前围攻。打人者虽然出于气愤,但也并无“替天行道”的权力。这位丈夫在打人时或许并未想太多,但潜意识中,很可能有“你未让座,所以不对,所以该打”的心态。这本质上不过是抓住弱者道德上的瑕疵,利用拳头把道德转变为强制的恃强凌弱的行为。对于一个让老婆抱孩子挤公交的壮汉,这一点似乎更为明显。

这位丈夫用拳头把道德变为强制的行为,不过是大环境下的一个小浪花。在当下的中国,不少人都习惯在法律之外,用道德说话,而一些人的道德背后,实际还是拳头。由于道德是模糊的、柔软的、可变的,有拳头的人当然更喜欢道德,而非明确、冰冷的法律。

这种心态的结果就是公共治理暴力化、经济纠纷暴力化、社会讨论暴力化。不管是围攻售楼处的业主,围攻淘宝的商家,还是各种形式的约架,都是这种抛开法律、强制要求对方服从各种类型的“道德”,最终给自己带来利益的行为的表现。

所以,有时候,那些小小的“不道德”能逍遥于法律之外,不但不是国家败坏的表现,反而是一个国家法治健壮的表现。很多时候,法律在强横者前都无能为力,而道德往往是强者在法律之外,仅为弱者设立的规则,这不但让强者免于法律的限制,更为弱者施加了一层额外的道德枷锁。根据后续新闻报道,这名被打的小伙子本身就有残疾,腿不方便。5个巴掌强加给残疾者的道德强制,就成为一个更加鲜活的具体而微的现实缩影。

一系列明确的逻辑推导得到的结论,也许与我们最直接的感情不同。但是,人们到底是应该尊重在最冷静、最客观时以理性制定的规则,还是凭直观、凭感情、凭荷尔蒙行事呢?答案不言而喻。

再退一步讲,即使在现实中,处理问题的各类人因具体情况或个体意识水平而未能做到这一点,也并不代表舆论应当为5个巴掌的行为辩解。从某种程度上看,对打人行为的辩解折射出来的社会心态,比打人行为更危险。当打5个巴掌被认为是对的,那么依照这样的逻辑,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执行者却将它们灰色化的行为也都是对的,如前所述,它们不过是拳头的另一种形式。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项目研究员)

在公交上为弱者让座已经成为一种美德,而不让座则可能引发冲突,类似现象已经司空见惯,近来杭州一小伙因为未让座被扇耳光,更是引发让座话题的大讨论。在一项15000多名网友参加的投票中,结果显示,88.4%的网友认为不该打,其依据是“让座是美德但不是义务”。多数网友谴责打人的行为,后续媒体的报道也提及到,小伙之所以不让座,是因为他本人系残疾人,这更加剧了舆论对打人者的批评。

话题由此引发让座必要性的讨论,让座是一种道德自律,还是必然的义务?媒体报道援引浙大社会学教授冯钢的话说,“道德是一种自律而不是他律,当事人不能用暴力去要求别人遵守道德。”近年来,强迫让座现象经常见诸报端,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龚文庠教授认为双方呈现了两种不文明习惯:“让座是文明习惯,那个青年没有养成。当爹的用野蛮手段对付弱者,也是一种习惯。两人用不同的方式表达了不文明的习惯。”

有网友也提及让座的文化细节,一篇题为《日本人讲礼貌却为何不让座?》的文章中,描述在日本让座是一个技巧问题,日本人(甚至包括老年人)一般不太愿意接受他人的人情,因为他们拒绝被视为“被照顾的人”,让座甚至会令人悲痛欲绝。不同的让座文化不仅与民族性格有关,还与公共资源有着必然联系,有网友亦指出,交通资源相对贫乏,是当前中国社会强迫让座现象的一大原因。

哈尔滨塌桥事件在过去一周引发热烈讨论,其议题涉及诸多层面。从事件传播看,除却桥梁倒塌中的具体细节,当地政府的回应也成为网民热议的焦点,“找不到责任人”成为此公共事件的重要传播要素。一网友感叹:“18亿元,垮塌一座大桥,无一人负责。”该回应尽管于25日受到驳斥,哈尔滨市政府将其归结于网上传言,然而,事实上,“找不到责任人”的报道出现在权威媒体的报道中,系记者采访到的细节。当然,这个不当回应或许夸大其辞,它或是当地政府为逃避媒体问责的一时托词,不料却成为舆论穷追猛打的重要诱因。

应对公共事件必须动用现代政治沟通理念。有网友提及过去失败的应对案例,2010年栾川县伊河大桥垮塌,53人遇难,县委县政府却在《洛阳日报》公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张志安分析道歉的路径,认为相关职能部门首先要向当事人道歉,其次向公众道歉,而向上级政府或领导道歉,则“既不重要,也没啥用”。从道歉的路径选择可以看出政府权力来源和服务对象,民众尤其关切政府的道歉心态。

杭州一名小伙因为未给抱小孩的妇女让座,被与妇女同行的男子连扇5个耳光,鼻血直流。女子亦责骂小伙“不知道让座”。小伙当时坐在“照顾专座”上,车厢广播几次提醒乘客给妇女让座,但都没有人起身。(8月24日青年时报)

近来发生在公交车上因为让座而产生的纠纷已经屡见不鲜:有老人开骂,将对方骂得狗血淋头;也有人推搡对方,导致公交车被迫停站近半小时,这次更绝,杭州一名小伙因为未给抱小孩的妇女让座,被连扇5个耳光,鲜血淋漓的画面更刺痛公众的神经。

从新闻图片不难看出,这个小伙身形文弱,而从他屡屡和抱小孩夫妇对视的目光中,似可窥见他的尴尬,被打后鼻血直流,也一声不吭,呆坐至下车,那种无言令人感喟。我们不知道他为什么不让座,或有难言之隐,或有其他想法,坐在“照顾专座”上而不让座,的确犯了公德禁忌,然而为此付出“血的代价”未免太大。

反观那对夫妻,丈夫看起来很魁梧。让妻子抱着几月大的孩子上车,希望让座的意图很明显。在丈夫大打出手之后,已经坐到座位的妻子依然不依不饶,帮腔骂人。显而易见,这是一对强势的夫妻,动作的“强悍”打的小伙眼镜飞出、鲜血直流,“道德”的“强悍”打得让座的美德猝不及防,踉跄不已。

这里有几个疑问:丈夫如此孔武有力,为何他不抱小孩?公交车上都有专门的“爱心座席”,设立的初衷就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方便,那么这里的“弱势”如何鉴定?小伙瘦弱,假若不让座者是一个身强体壮之人,试问那对夫妻还敢如此咄咄逼人?这个公交车上的让座纠纷会以什么结局收场?

公交车是城市文明的窗口,主动让座是文明社会倡导的美德。公共道德是引导人们一心向善,而不是令人噤若寒蝉,避而远之。具体而言,怀抱孩子只是请求让座的善意标贴,却不是强打恶要的蛮横借口。不让座就扇耳光是典型的“恃强凌弱”。如果说老年人心理生理都处于弱势,社会应对其一些不当言行适当包容的话,那么这次的掌掴不让座者,已然将公交车演变成欺软怕硬的拳击场。不妨再次重申一个常识:不让座只涉及道德范畴,属于公德瑕疵,可以进行道义谴责,而无权占据道德高地,强行“私刑”。且不说用不道德来对抗不道德,本身即是伪道德,指望用暴力打出美德,只会让美德渐行渐远。遑论出手伤人则已然涉嫌故意伤害,触犯法律规定。

最近热映的一部大片《搜索》,讲述的都市白领叶蓝秋,因为没有在公车上为一位老大爷让座,彻底改写了牵连其中的数人命运的故事。公车上发生的小概率事件引发大波澜,已经远远超出了道德本身。如果说影片中的网络暴力令主人公不堪忍受,此次杭州的掌掴事件则是其现实版和升级版,更加偏执更加暴戾,其不良后果难以预料。因为我们已经看到了故事的开头,却无法猜到故事的结局,真心希望让座与否不要成为文明社会的不可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