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台
多方酝酿 几易其稿终确定
当前,泉州市正在实施“两个加快”、推动跨越发展,动漫创意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新兴产业培育、文化产业繁荣的助推作用日益凸显,市场需求不断释放,动漫产业迎来宝贵的市场机遇。2010年第一季度全市经济分析会议上,市领导明确提出加大对动漫产业的扶持力度的要求。2010年市两会上,共有11位人大代表和3位政协委员分别提出建议和提案,建议泉州市制定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发展动漫产业。
2010年3月份,市信息化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落实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开始酝酿扶持发展动漫产业的优惠政策,组成调研组认真开展调研工作,于5月31日形成《关于推动泉州市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情况的报告》呈报市政府,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领导作了重要批示。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由市文化局提出《泉州市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初稿)》。据此,市领导分别再作出批示,要求市信息化局牵头征求对该文稿的修改意见。市信息化局等部门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试行意见》(送审稿)。经2010年12月2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强调:推动泉州市动漫产业发展,要推动人才集聚、强化财税支持、打造独有特色,鼓励开拓国内市场。根据会议精神,市信息化局再次进行修改完善,该《意见》最终于1月7日出炉并下发。
该《意见》由市经贸委组织实施,市信息化局、市文广新局配合,主要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指导思想、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泉州市动漫产业链;强化保障,增强动漫产业发展后劲。
措施篇
虽然泉州市的动漫产业在挖掘地方特色、服务传统产业升级和宣传本土文化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目前与省内外发达地区的差距仍较明显。有关企业、有关社会人士多渠道呼吁泉州市创造政策条件,推动动漫产业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信息化局等部门的多方努力下,《关于推动泉州市动漫产业发展的试行意见》,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并下发,明确对动漫企业进行大力扶持。
《意见》指出,市财政设立动漫产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动漫企业的奖励、资助、补贴等方面。凡是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办公场所均在泉州市行政辖区内并符合泉州市动漫企业认定标准的动漫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制订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可享受八项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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