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措施
动漫企业可享8项优惠政策
措施一 原创动画播出奖励。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省级电视台播出,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人民币、三维动画片每分钟15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照每分钟二维1500元人民币、三维25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措施二 获奖作品与原创游戏上线奖励。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40万、20万、10万元人民币。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项奖励10万元;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项奖励15万元。获多级奖励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
措施三 动漫企业认定奖励。鼓励动漫企业通过动漫企业认定。动漫类企业通过国家动漫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措施四 出口奖励。动漫企业出口国外、境外的动漫产品除享受市政府出台的当年度外贸出口扶持政策外,出口额100万美元-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不含10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措施五 支持动漫企业做大做强。放宽动漫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允许申请设立动漫企业集团。
措施六 简化动漫产业园区(基地)、动漫企业和动漫主题公园用地审批程序,有服务外包业务的动漫产业园区(基地),可享受国家和地方对服务外包基地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措施七 鼓励泉州市动漫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动漫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开拓国内外动漫市场。对参加省级、国家级、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展会的单位,按其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
措施八 鼓励国内外动漫企业来泉创业。对自带重大动漫游戏原创题材作品(项目)入驻泉州市发展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动漫企业,经评定后给予20万元创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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