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30日讯(记者 陈丽娟) 泉州市各县(市、区)新农合调整政策日前出台。其中,石狮市筹资标准提高最多,提至280元;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晋江、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等9个县(市、区)提高至23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去年的120元提高到200~240元。
据泉州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介绍,继筹资标准提高,各地补偿比例也都有所调高:乡镇、县级、县级以上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分别达到90%、75%和50%左右,年度封顶线也有提高(详见附表)。
另外,为提高受益面和参合人员保障水平,泉州市全市各县(市、区)正全面推行普通门诊统筹工作,普通门诊补偿定点医院均为辖区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均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每次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封顶线为20元,实行即时结报。
各县(市、区)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方案,具体如下——洛江:年度封顶为当年该家庭总参合人数乘以每人全年30元,按就医的可补偿费用的40%补偿;泉港:封顶线为当年家庭参合人数乘以50元/人.年,按可补偿费用的50%补偿;台商投资区:封顶线为每户120元,按可补偿费用30%补偿;石狮:家庭参合总人数乘以每人每年35元,按可补偿费用40%补偿;南安:封顶线为当年该家庭总参合人数乘以每人每年20元,按可补偿费用30%补偿;惠安:年度封顶线为每户120元,按可补偿费用30%补偿;安溪:年封顶线为每户120元,按可补偿费用50%补偿;永春:年封顶线为每户120元;德化:每人每年封顶线为60元,按可补偿费用50%补偿。
泉州市2011年新农合增资后各县(市、区)筹资标准、封顶线、起付线及补偿比
□备注
①计划内生育住院分娩继续实行定额补偿,正常分娩每例补偿500元,剖腹产每例补偿1000元。因生育引起疾病(如宫外孕、妊高症、产后大出血、子宫破裂等)而住院的医疗费用仍按疾病住院标准补偿。
②低保对象到晋江市内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纳入的可补偿费用提高20%补偿比例,最高为95%,享受免起付线、提高补偿标准所需资金由慈善基金支出。农村计生独女户、儿女结扎户(限妇女本人及独生女、二女)在实施住院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的补偿比例,最高为95%,所需基金由市级社会抚养费列支。
③农村二女户(包括自愿放弃再生育的独生户),其父母及其女在市级以上及市外医疗机构范围内补偿比例按60%,市级医疗机构范围内补偿比例按85%,在乡镇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范围内补偿比例按100%给予补偿。顺产接生和剖宫产接生定额补助分别为县外400元、1200元;县级医院560元、1500元;乡镇及未定级500元、1500元。
④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顺产接生和剖宫产接生定额补助调整为1100元/人次(含农村产妇分娩补助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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