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日前出台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8月10日讯(本网记者 蔡培仁 通讯员 王建筑)日前,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制定颁布了《泉州市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并从8月4日起实施。
据悉,《办法》明确,凡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违法行为均属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属于检举范围。《办法》强调,举报人检举、揭发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应当符合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属于泉州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范围;未向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举报等条件。泉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具体负责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举报方式、举报奖励及举报信息保密制度等内容。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投诉热线0595-12330;登录泉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在线投诉;发送电子邮件到qz12330@126.com;投递信函或直接面交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情况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的,给予800元至1000元的奖励;提供违法行为的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的,给予500元至800元的奖励;仅为怀疑或推测性举报,经查证与事实结论相符或基本相符的,给予100元至500元的奖励。举报信息对查处知识产权案件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批准,可以不受该办法中最高奖励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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