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工作措施
1、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普法依法治市。结合“五五”普法教育活动,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举办法律培训、法律讲座、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开办法律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引导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懂法、依法办事,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从而促进综治意识的进一步强化,促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维护企业的稳定、单位的稳定乃至社会的稳定。
2、加大矛盾排查力度,维护系统和谐稳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规范信访工作秩序,认真做好企业信访接访工作。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对上访职工要采取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引导其依法诉求。要全面掌握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企业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及时排查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确保系统不发生影响大、规模大的越级上访事件。主动服务企业,继续帮助企业化解受通胀影响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3、加强安全督查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市直经贸系统安全责任单位的督查检查力度,尤其是对出租房、公众聚集场所要加大安全投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完备,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单位内部防范措施,建立稳定预警预报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严格门卫管理、安全责任、值班报告等规章制度,强化单位内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单位应落实安全投入,实现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技防监控设施全覆盖。根据单位的实际和职能特点,研究探索管理的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建立稳定预警预报机制。坚持民主决策和厂务公开制度,努力防止因决策失误或自身工作原因引发职工群体上访和集体越级上访。对已发生的群访性事件,确保第一时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安置。
5、完善应急处理体系,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进一步健全应急预警、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体系,严格重大情况、重要案件报告制度,做到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启动及时有效,突发事件应对有力,处置工作依法进行,不发生处置不力而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
6、落实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与直属及安全挂钩单位签订综治责任书。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抽样检查相结合。
7、强化职能作用,建立部门联动体系。各单位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活动和各项工作,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阶段性任务,既要抓好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又要立足本职,强化职能,积极参与社区平安创建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五、考核验收
1、考评办法。“平安先行单位”创建活动的考评工作按照被考评单位自查自评、考评牵头单位分别考评、市综治委抽查复核的办法进行。各单位要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经贸委提出考评验收申请。考评工作由市综治委组织开展,通过实地走访、明查暗访、查阅档案、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申请验收单位进行抽查复核。
2、考评标准。市平安办根据市直各单位在平安创建中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平安先行单位”创建工作考评验收细则,以百分制设置,作为所有参与平安创建单位的考评验收标准。通过考评验收,综合得分90分以上者,经市综治委研究复核达标的,确认为“平安先行单位”。
3、奖惩规定。“平安先行单位”创建成效与精神文明和党建先进单位评选直接挂钩,作为评选精神文明和党建先进单位的前提条件,创建活动实行滚动管理。2013年,对已被确认为“平安先行单位”且行业系统平安创建覆盖面达到90%以上,经市综治委综合考评认为创建成效突出的,提请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为“平安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