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1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王志超)为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辖区建筑产业竞争力,日前,泉州市丰泽区正式出台《丰泽区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采取财政扶持、发展扶持、鼓励引进区外企业或回迁、鼓励企业入驻泉州市建筑服务产业园、鼓励设立建筑产业发展基金、扶持企业人才子女就学等六项措施,扶持建筑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助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适用对象 《意见》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注册和税收汇缴在丰泽区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含已在丰泽区连续存续一年以上的独立核算分公司);其中入驻泉州市建筑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奖励条款适用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业企业。 财政扶持 (一)鼓励建筑企业提高在丰泽区的财政贡献。对丰泽区建筑企业(特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含已在丰泽区连续存续一年以上的独立核算分公司),跨地区承建工程,按年度区级财政贡献60%予以奖励。对在丰泽区承接工程并通过在丰泽区设立法人公司或独立核算分公司运作项目建设的区外建筑企业,按年度区级财政贡献40%予以奖励。 (二)促进建筑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对丰泽区建筑业企业并购重组、股份合作后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幅明显(被兼并企业的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之和),达到20%以上,自兼并重组次年度起三个年度内,按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比上一年度(被兼并企业的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之和)新增部分的40%给予奖励。丰泽区建筑企业兼并重组后晋升一级或特级总承包资质的,同时享受兼并重组奖励和资质晋升奖励。 (三)加大重点企业财税扶持力度。泉州市建筑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或者年度经济产值达1亿元(含)以上的丰泽区规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按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较上年的增量部分予以分段累计奖励:增量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部分,按区级财政贡献的30%予以奖励;增量为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部分,按区级财政贡献的35%予以奖励;增量为1000万元(含)以上,按区级财政贡献的40%予以奖励。 该条款第2项和第3项涉及的同一家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较上年的增量部分奖励,按就高原则奖励,不叠加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