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扶持 (一)鼓励建筑企业发展增收。在丰泽区统计平台申报建筑业产值的建筑业企业,每年度在平台申报产值达到一定标准的(不局限于首次年度达到要求),按下列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平台申报产值达6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年度平台申报产值40亿(含)至60亿元(不含)的奖励25万元;年度平台申报产值达30亿(含)至40亿元(不含)的奖励20万元;年度平台申报产值达20亿(含)至30亿元(不含)的奖励10万元;年度平台申报产值达10亿(含)至20亿元(不含)的奖励5万元;年度平台申报产值达5亿(含)至10亿元(不含)的奖励3万元。 (二)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鼓励在丰泽区注册纳税的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按照晋升的资质等级给予奖励:首次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首次晋升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入驻园区设计单位首次晋升为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同一年度内多项资质等级晋升的,按最高等级奖励,同一家企业多次资质晋升奖励的,按就高原则补差奖励,不叠加奖励。 (三)着力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对在丰泽区注册登记的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鲁班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闽江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一项工程项目多次获奖,仅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 (四)鼓励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在丰泽区投资设立建筑产业化基地并获省级及以上示范基地认定的企业,每个基地给予300万元奖励,同等条件下,鼓励辖区内建设项目采用在丰泽区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构件。 鼓励引进区外企业或回迁 (一)对回迁或引进到丰泽区注册的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丰泽区外建筑企业迁入丰泽区,自工商税务登记在丰泽区起,前三年,按企业年度财政贡献的不同数额予以分段累计奖励: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部分,按区级财政贡献的60%予以奖励;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部分,按区级财政贡献的70%予以奖励;1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区级财政贡献的80%予以奖励。 该项奖励条款与《意见》第三条奖励条款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