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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哈尔滨8月26日电(新华社记者)哈尔滨桥梁坍塌事故发生已经三天,公众居然至今仍对“桥是谁修的”不得而知。巨大的尴尬背后是公众越来越强烈的质疑:有关方面对桥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讳莫如深、秘而不宣,究竟有何“难言之隐”?

桥梁坍塌、4辆货车侧翻、3人死亡、5人受伤……无论是无辜伤亡者的家属,还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直指事故原因和责任:通车不足一年的桥梁发生坍塌,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谁是这座“夺命大桥”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谁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面对社会公众的关注和质疑,有关部门却在第一时间失语。直到网络上出现“哈尔滨市建委有人说大桥建设指挥部解散了,找不到施工单位”等说法,引起舆论大哗时,才语焉不详地回应称这一情况“不存在”。

重要的市政交通工程项目,“公开、公示”是最基本的要求;鲜血和生命的教训前,不存在“不能说的秘密”。细致深入的事故原因调查有待时间,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随时公布事态进展,尤其在第一时间公开桥梁涉及单位名单,却是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尽之责,这是对伤亡者家属和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基本尊重,也关系到有关方面对待这次事故的基本态度和查处决心。

事故发生,促人深省;生命远行,令人扼腕。认认真真反省教训,严肃坚决查清责任,扎实有效堵塞漏洞,是面对这场事故的基本态度。而这一切的起点就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桥梁建设是否经过公开招标,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核和验收?究竟谁该为这座坍塌的大桥负责?还有多少类似的市政隐患?

针对这起牵动无数目光的事故,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刚投入运行一年就发生断裂,肯定有问题。一旦有了结论,会让当地的事故调查组及时地向社会予以披露,也希望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人们在期待事故真相,期待有关部门主动、及时、公开的信息发布,期待严肃的责任追究,这不仅是面对民意的坦诚态度,更是敢于让公众知晓真相的积极自信。

在国内很多地方,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已成惯例,这样的公开并不仅仅限于发生事故之后,而是应该在工程招投标完成之后就要公开的。这既是政府的责任所系,也有助于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8月25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哈尔滨市建委表示无法找到施工单位的情况进行了否认,并表示,“市建委已经按照事故处理的有关程序,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资料提交事故调查组。待事故调查结果确定后,将以上单位名单一并向社会公布。”

侧滑也好,超载也罢,新桥的垮塌固然令人痛心,不过,随之而来的政府反应却更是让人忧心。针对公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公开诉求,哈尔滨市有关方面为何能够一再推延,不愿意主动公开呢?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属于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范围。发生坍塌事故的桥梁无疑属于当地重点工程,其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情况,理应向社会公开。

事实上,在国内很多地方,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已成惯例,多个省份对此均有公开。而且,这样的公开并不仅仅限于发生事故之后,而是应该在工程招投标完成之后就要公开的。这既是政府的责任所系,也有助于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同时,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而言,也是一种约束。

地方政府部门不应该刻意隐去这些已经成为舆论焦点的名单。既然已将相关资料提交事故调查组,为何还要等到事故调查结果确定后,才能将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单位一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需要深入细致,但及时公布相关的事态进展,回应民众的焦虑和关注,也是事发地政府的职责所在。

哈尔滨官方的“按照程序”、“待事故调查结果确定后”再行公开,这遵照的是什么程序?这样的“神秘化”,除了让公众情绪继续发酵之外,并不可能产生任何有利于事件顺利发展的积极作用。

目前,经由媒体的刨根问底,事故桥段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浮出水面,而施工单位也锁定目标,据说是福建一家不太有名的公司——或许这正是哈尔滨市政府不愿公开的原因所在?因为根据此前的公开资料显示,发生事故的工程系有中铁一局、中交二航局、中铁十三局和龙建路桥公司中标,并没有出现福建那家公司的身影,那么,这里面有没有什么隐情?希望在嗣后的回应中,相关调查能够解开这个谜团。

□胡印斌(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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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人们在这个即将结束的8月看到了过多匪夷所思的事故,以致有人竟然感叹“活着真是奇迹”。

在8月26日凌晨的包茂高速公路上,36条鲜活的生命,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追尾事故,迅速消逝在可怕的大火中。而这起惨烈的事故,是在已有多起重特大卧铺客车事故、几大部门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多条安全举措、三令五申的情况下发生的。

在哈尔滨,一座通车不到一年的大桥引桥因为“超载”而垮塌;此前,该市城区还发生数起地面塌陷事故,“有人走着走着就消失了”。

在大连,一名骑车少年因突然的地陷而悲惨地掉入热力井中;在石家庄,有市民在一个雨夜竟然因为景观灯漏电而死亡;在南京,闹市区广告牌从楼顶突然倒下,致行人死伤……

其实8月实在不是一个奇特的月份,类似的事故此前都早有预演,然而它们依然堂而皇之地、令人瞠目结舌地在这个月里密集爆发。

类似“活着真是奇迹”的感叹毫无疑问是夸张的,但人们用这种夸张来表达对这种本不该发生的“意外死”的悲愤、黑色幽默的调侃,以及对自身安全境况的焦虑。

旨在为民众谋福祉的基础或服务设施,却可能成为突发夺命的罪魁,这不免让人有一种人人自危的紧迫感和痛切感。这样的事故,不同于矿山事故、工地事故或工厂生产事故,并不仅仅威胁到某个特定群体,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无论贫穷富贵,无论精英草根,人人有“份”;这样的事故,也不同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它没有地域分别,而可能发生在每个城市,每条道路,可能就发生在你我身上。

这些致命的事故,看似偶发,却不能也不该以“意外”来一言蔽之。究其深层原因,大多是职责懈怠、诚信缺失、监管缺位、利益至上以及各种潜规则横行所结出的恶果,是公共治理内在混乱所体现出来的外在病征。

这些病征在不同地方、不同领域、以不同的表现形式频繁出现,极大地侵蚀着民众的安全感。人们不免发现,没有人是孤岛,安全感最终并不取决于个人奋斗或自我保护,并不来自于才识、财富或权势,而来自让人放心的食品、良好的治安、人与人之间的互信,以及最少数量的“意外”……而这些,归根结底,都来自公共治理的良善和有效。

每一场事故都是对预防、监管、应急、救援、问责、修正等公共治理机制的一次挑战和诘问;每一个环节,治理者都需要向民众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从而赢得民众的信任,给民众以安全感。

诚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增长的“奇迹”做大了蛋糕,让越来越多的人可以分享到发展的成果;也诚然,如果仅从数字而言,享受到发展成果的人数当然超过那些死于“意外”的人数,但这些都不构成理由,不能因此漠视哪怕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

解决了温饱问题的中国人,近年来特别热衷于追求“幸福感”,于是各种各样的幸福指数排行榜便层出不穷,比如最近发布的“2012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排行榜”。这样的排行榜是喜庆的,可以衡量发展的成果,当然也有助于考评发展的质量。但我好奇的是,我们是不是需要一份不那么喜庆、却别有价值的“最安全城市排行榜”?

没有安全感,哪来真正的幸福感?“安全感”这个词当然不如“幸福感”那样锦上添花,但却是一把底线标尺。要让生活更美好,必须先让生活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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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塌桥如果都与质量问题无关,不仅完全违背常识,也会让官方调查公信力尽失。

哈尔滨阳明滩大桥断裂事故,再次触痛公众神经。而据统计,自2007年至今5年时间内,全国范围内公开可查询的桥梁垮塌事故共有15起。事故共造成141人死亡,111人受伤,18人失踪。尽管公众有诸多质疑,但在上述已公开的官方调查结论中,未有一起明确事故发生与桥梁本身质量有关。(8月27日《山东商报》)

每次发生塌桥事故,公众的第一感觉就是“豆腐渣工程”,然而,最终调查结论却总是与公众质疑相去甚远,要么归罪于老天爷,要么是船撞塌的,要么是车压塌的,从未明确为质量问题;这一次,被定性为“侧滑”的塌桥事故,事发后当地政府以及相关专家初步给出的调查结论仍旧是车辆超载,并未提及桥梁本身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要想杜绝类似桥梁垮塌事故的频发,就必须从令人信服的事故原因调查开始。否则,所有的塌桥都与质量问题无关,不仅完全违背常识,也会让调查公信力尽失。

诚如中国工程院院士陈肇元等业内专家所言,诱发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可能有很多,但是桥梁本身存在的质量隐患才是事故频发的主因。要不然根本没法解释,为何上世纪30年代、50年代建设的钱江大桥、武汉长江大桥等,在同样的外部因素下屹立不倒,反倒是最近十几年修建的大桥脆弱得不堪一击,甚至尚未通车就轰然倒塌?

一边是大桥桥墩用垃圾填充、大桥裂缝用胶水修补等修桥丑闻层出不穷,一边是匪夷所思的桥梁垮塌事故接连发生,两者遥相呼应,本来是对短命桥梁定有质量问题的最好证明,调查却总能神奇地将质量问题“首先排除”;这开启的绝对是一个恶性循环:塌桥质量责任得不到认真追究反而被刻意包庇,只会纵容桥梁建设中的偷工减料与敷衍塞责愈发肆无忌惮,脆弱的桥梁必然会越来越多。

近年来发生的15起桥梁垮塌事故,居然未有一起被官方明确与桥梁本身质量有关,实在是令人震惊的。某种意义上,这样的调查本身就非常值得“调查”。

□舒圣祥(媒体人)

距离8月24日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引桥坍塌事故已有四天,而事故调查结果尚未进行公布。对于事故现场的清理在昨晚仍在进行,并有来自住建部的7名专家及其他专家组成员再次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工作。(据8月26日《城市晚报》)

跨桥坍塌的新闻屡见报端,总是戳痛公众对公共工程建设质疑的敏感神经。然而在类似的跨桥坍塌事故中,伴随着天价造桥、造桥神速、百年工程等吸引眼球的字眼,让公众疑惑的是:为何建成后倍受赞誉的大桥在通车较短的时间内就出现坍塌事故?

当针对坍塌事故的紧急救援之后,首当其冲的要务应是,加紧调查引发事故的真相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让公众对事故真相有明确的了解。然而事实上,对于事故真相的调查和结果的公布总是“姗姗来迟”,本该尽快公布事故调查真相消除公众疑虑,迟迟未到的事故真相更加让公众疑虑情绪更加焦躁紧张。

在记者的追访中我们得知,负责项目的监理单位并未因大桥坍塌而停业,仍可进行项目监理,对于其负责人言称监理是否存在问题要等到政府发布调查结果才能确定,并对承建单位的相关信息不便透露。在此前哈尔滨建委就曾以“阳明滩大桥施工指挥部已解散,所以无法查询到时哪家单位负责的这段事故桥梁”。无论是哈尔滨建委还是监理一方都对施工单位的信息都不透露信息。

面对公众疑虑,在公众急需调查事故真相结果之时,对事故真相的调查无疑要更快地推进,国家鉴定组专家成员再次对现场进行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众了解事故真相的信心。然而对于此前当地政府曾以“车辆超载”为由试图将跨桥坍塌责任归咎货车司机,这些做法非但没有减少公众疑虑,反而更进一步引发争议。

跨桥坍塌事故的原因在调查结果没有公布前,谁也不能妄断豆腐渣工程、车辆超载等说法,然而事故引发的公众猜测和质疑都是再平常不过的,只有真正将事故真相的调查结果尽快公布,对事故相关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必要的问责处理,对事故伤者家属进行妥善处理,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才能消除公众疑虑平复质疑,才能修复信任“断桥”,才能重建公信力。

桥梁垮塌这么简单而明确的事情,竟然难以出现在当地的官方声明之中。这到底是为什么?

24日,哈尔滨发生一起桥梁垮塌事故。昨日,哈尔滨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

针对“哈尔滨市建委有人说大桥建设指挥部解散”等说法,哈尔滨市政府称“此事不存在”。市建委已经按照事故处理的有关程序,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资料提交事故调查组。发布会也对发生事故的“三环路群力高架桥工程”和阳明滩大桥工程做了切割。会上,哈尔滨方面仍将这一事故称为“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桥分离式匝道侧滑”。

“侧滑”一词随着哈尔滨塌桥事故,而迅速成为网络热词。当然,描述一起事故用词需要严谨、客观,但是,公众却不太理解,桥梁垮塌这么简单而明确的事情,竟然难以出现在当地的官方声明之中和当地媒体之上。这到底是为什么?

哈尔滨方面用词的“讲究”,在民众看来,或许体现出的责任感,有些不强,大家就会担心地方政府的责任也跟着一起发生“侧滑”。

显然,桥梁坍塌事故之所以发生,有多种原因,其中当然可能因超载所致,可是,在事故调查报告出来之前,也不能排除是否存在桥梁设计、建设等等方面的原因。事故发生后,哈尔滨方面,一直在强调涉事车辆超载了多少、多少,可是,对桥梁本身的问题,讳莫如深。

事故调查报告固然不会很快出炉,因而,在正式结论出来之前,官方不应放过一切可能。即便,当地一时之间不能下结论,也应该、也可以向公众这样说——“不排除桥梁质量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政府已经启动程序调查,如果,真有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当地政府这么说,不会存在任何事实层面的问题,而公众也会看到,政府没有逃避责任。

事实上,多年来一些地方的桥梁垮塌事故,均存在设计、质量问题。舆论第一时间对此进行质疑,也并非没有事实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现场拍摄照片放大,看到在已经垮塌的梁箱体上,建造的材料比较丰富,其混凝土里含有鹅卵石、木头等混合物,一条编织袋还若隐若现地被凝固在梁箱体里。显然,媒体的报道,都是当地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追溯的重要线索。

哈尔滨桥梁垮塌事故发生后,当然需要当地政府部门第一时间应对、救援,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也应该第一时间让公众看到,突发事件中政府的责任感。

在公众看来,咬文嚼字就有可能是在“文过饰非”。桥梁垮塌了,需要政府积极应对,依法进行调查,也需要坦诚面对公众,和自己可能存在的工作失误。这样才是负责任的态度,公众才会有信心,看到桥梁垮塌事故的真相。

8月24日晨,哈尔滨阳明滩跨江大桥数十米引桥发生整体塌落, 4台货车掉落地面。目前,已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据悉,该桥去年11月6日建成通车,通车还不足1年,估算总投资18.82亿元,为中国长江以北最长跨江桥,工期仅18个月。(《新华网》8月24日)

事故已出,信息已传遍全国,想瞒是瞒不住了的。事故之后,除了处理死伤人员、财产理赔之外,事故原因的调查、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追究,也必将随之进行。调查地彻不彻底,直接关系着责任的承担,更关系到经验教训的总结、警示威慑作用的发挥。希望这次事故原因的调查,不要像以往那样匆匆就得出了结论;调查可以慢慢来,但调查结论要科学细致,要经得起群众公评,要经得起历史检验。

国外公共安全事故的调查,先要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然后动用直升机、计算机成像、甚至是复原实验等繁琐的过程,没有一年半载根本出不了调查结果。相比之下,我国的调查,就有着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调查人员的组成,主要是权威专家和官员;二是调查过程比较传统,除了看现场、听汇报,就是查资料;三是结论得出的时间快,短则两三天,长则个把月。

一次公共安全事故,是一次危机,危险中也有机遇。中国和国外不同的调查风格,调查结论的“待遇”也不一样,除了都可以直接作为呈堂供证之外,国外的群众往往能够欣然接受,该追究责任的基本都会被追究责任,从而将危险转变成了增强公信力的机遇;而国内则往往难免质疑之声,不仅质疑结论本身,甚至是调查人员、调查过程都会遭到质疑,让政府尽快息事宁人的愿望难以达到,还让本已脆弱的公信力再次受到伤害。

哈尔滨大桥垮塌事故的新闻,有几个关键词值得特别注意,一是定位高,中国长江以北最长跨江桥,这就需要追问决策的科学性、论证的科学性、设计的科学性等问题;二是投资大,18.82亿元,涉及到钱就必须追问中间有没有权力寻租、有没有贪污受贿、有没有以次充好等问题;三是工期短,仅仅18个月,有没有赶工期的问题、有没有违规发包承包的问题、有没有质量监理不到位的问题等,都需要作出回答;四是使用时间短,通车还不足1年,这中间的管理问题是否到位了呢?

目前,哈尔滨大桥垮塌事故已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门户网站新闻后面的跟帖都差不多超过了10万,对可能出现的调查结论,作出了极尽所能的讽刺,比如“是车太重,与桥质量无关”、“这是俄罗斯的风刮到了哈尔滨,跟人没关系,是天灾”、“没有胶水,搭上去的,没搭稳”、“是临时工决定和修的”、“是建桥的钢筋水泥质量太好,压跨的”、“钱都吃喝了,节俭建设没有错”……这些讽刺,一方面表示了对过去类似调查结论的不满,另一方面,实际上也是一种调查方向的指引。

吸取以往的教训,笔者建议哈尔滨大桥垮塌事故的调查,在及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之后,可以慢慢来,一是像国外一样,在全国范围内慢慢遴选出由国内外专家、纪检人员、当事群众、志愿者等共同构成的独立调查委员会;二是调查过程中,不要再仅仅依赖肉眼,要引入国外的先进做法,特别是高科技的应用,一点一点地论证、排除,用时间保证一个系统的、有说服力的调查报告;三是成立一个独立的调查监督组,将参与事故调查的所有人员的详细背景、每天的调查情况都一一上网公开,并将群众的调查举报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调查委员会,不要放过任何一个线索,也保证调查过程中不再发生腐败、亚腐败问题。

大家都知道,事故调查涉及到很多的复杂因素,是一件费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所以本就没有期望有一个很快看到调查结论的惊喜,所以,调查人员完全不需要紧迫感,慢慢来,拿出一个无可挑剔的调查报告,这就是对人民最大的负责,也是给人民最大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