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储白珊)近年来,为大力发展旅游业,我省密集出台一系列相关意见、办法、计划等,使旅游业不断走上新台阶,“清新福建”金字招牌越来越亮。 2009年7月,省政府出台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推进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为重点,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县域旅游经济发展,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目的地。 2010年12月,《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全省范围内形成一定规模的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独立经营主体进行评级。 201 1年8月,我省40家单位分别达到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标准,全省首批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出炉。 2012年3月,省旅游局出台发展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促进水土流失治理和扶贫开发工作方案,明确将通过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促进全省27个水土流失重点县(市)和扶贫开发工作县的水土流失治理和扶贫开发,探索出一条旅游富民的新路径,助推“幸福福建”建设。 2012年8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推进产业融合,促进旅游与农业融合,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水乡渔村、森林人家等乡村旅游产品。到201 5年,培育三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特色旅游镇(村)各100个,扶持乡村旅游经营示范户1万户。 2014年2月,我省出台《乡村旅游“百镇千村”三年行动计划 (2014年-2016年)》,并公布行动计划项目库。提出用3年,在全省实施乡村旅游“百镇千村”建设工程,打造十个省级乡村旅游特色县(市)、百个省级乡村旅游特色镇、千个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点),形成全省乡村旅游点、线、面发展的新格局和多类型、高品位乡村旅游产品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