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民宿、吃农家菜、亲自下田种植农作物、体验乡村生活。第十届海峡旅游博览会(以下简称“旅博会”)上,无论是从“两岸乡村旅游圆桌会议”,还是到旅博会展位布置,“乡村旅游”无疑成为福建旅游专家探讨和市民关注的焦点。 乡村旅游已经成为城镇居民观光、休闲、度假的主要消费选择,进而成为拉动内需的重要途径。据初步统计,2013年,大陆农家乐数量已经发展到 170多万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聚集村10.6万个,接待游客9.6亿人次,营业收入2800亿人民币,带动超过3000万农民受益。 相比之下,台湾早在30年前,就开始重视和发展乡村旅游,如今,台湾乡村旅游走向了正规化和程序化的轨道。那么,福建和台湾在乡村旅游发展方面到底进展如何?台湾又有哪些具体经验值得福建借鉴?一时间,向台湾学习乡村旅游发展经验的呼声,在福建旅游业界此起彼伏。 乡村旅游台湾“领跑”三十年 乡村旅游,以具有乡村性的自然和人文客体为旅游吸引物,依托农村区域的优美景观、自然环境、建筑和文化等资源,在传统农村休闲游和农业体验游的基础上,拓展开发会务度假、休闲娱乐等项目的新兴旅游方式。 台湾作为乡村旅游发展较成功的代表,其经验告诉我们,与政府高度重视密不可分。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早在1983年,台湾当局就制定了《发展观光农业示范计划》,引导产业健康发展。1999年“9·21”大地震后,为加快灾后重建,台湾当局出台了《休闲农业发展办法》,采取资金补贴方式,大力发展民宿(农家乐),成为发展乡村旅游新的分水岭。2001年又出台了《民宿旅游管理办法》,乡村旅游走向了正规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同时,台湾农业、旅游等部门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将重点放在加强对县、乡(镇)各级政府和开发业主的政策引导、创意扶持、项目策划和创业培训上。政府成立专家辅导委员会,定期组织专家赴各地开发业主进行技能培训和创意辅导,有效提升了乡村旅游项目开发的整体层次和策划水平。 台湾休闲农业学会理事长陈昭郎告诉记者,历经30多年的发展,台湾乡村旅游已呈全面开花之势。据不完全统计,台湾现有休闲农庄和民宿分别超过 1300余家、休闲农渔业区超过300个,观光果园近500处。“现在漫步台湾乡村,如同走进一幅现代版的‘清明上河图’。”陈昭郎如是说。 “台湾乡村旅游以深度开发见长,不求‘大而全’,而是追求‘小而美’,并将这种理念做到极致。”在本届旅博会上,台湾观光协会会长赖瑟珍告诉记者,通过深入挖掘当地的自然、人文、宗教、产品、工艺等各种资源,使台湾乡村旅游独具风情,魅力无穷。 赖瑟珍举例说道,如花莲县池上米乡休闲农业区,以当地闻名全台的池上香米为核心吸引物,精心建造了原乡稻米馆、池上便当博物馆、客家文化馆等旅游设施,令游客趋之若鹜。 除了政策的支持与引导,十分注重创意的力量。在台湾,乡村旅游与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文化等实现了跨界联姻。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人文资源,或是工业产品;无论是一朵花(兰花)、一盏灯(花灯),还是一颗花蛤(黄金蚬)、一只羊(绵羊),经过台湾专家的智慧创意,都可作为乡村旅游的产品,点石成金,深度开发,走向市场。 说起乡村旅游发展,厦门天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先明深有感触。作为直接从台湾引进专家,帮忙设计线路、产品、营销,最终公司成为厦门乡村旅游一张名片。“台湾乡村旅游之所以出名,除了景区景点精心的设置,他们还善于突出‘乡土味’、‘文化味’和‘休闲味’,让游客在游玩中真正体会其独一性。”孙先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