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强化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水田村路综合治理,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治理农业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托乡村生态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业。引导农民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植树护绿。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环境整治和民风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文明村镇建设。这是党中央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最新要求,也是规划工作者为富村富民做好村庄规划的努力方向。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规划分为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个阶段实施。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布点,村庄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在村庄总体规划指导下,实施村庄建设规划,具体安排村庄各项建设。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村庄规划的内容应该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进行具体安排。 经过“十二五”期间的努力,福建基本实现了村庄规划全覆盖。由于有的村庄规划在1999年以前编制,有的村庄规划在近几年集中编制时存在雷同、套图现象,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有的村庄规划在村庄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和传统文化传承等方面的针对性不强,不利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因此,有必要对村庄规划内容进行提升和优化,以便更好地指导美丽乡村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