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制度为粮食再上一道安全锁 虽然我国粮食连连丰收,但质量安全仍然面临很多挑战,来自生产、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的安全风险依然存在 我国将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粮食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粮食有害成分含量超标,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售粮食 今年我国粮食实现“十二连丰”,粮食数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是,粮食质量安全仍然面临很多挑战,来自粮食生产、流通、加工、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那么,该如何守住粮食质量安全的底线呢?7月2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联合发布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在以最为严格的规范为粮食质量上把安全锁。 百姓吃粮无小事,质量安全大于天。要确保广大粮油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健康消费,就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国家标准和制度,对田间到餐桌的漫长产业链上的每一个环节实行无缝监管。必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守住粮食质量安全的“底线”。 征求意见稿提出,粮食经营者是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同时,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区域的风险监测,如果监测发现由于异常气候条件造成的粮食生芽、霉变、真菌毒素污染的区域,及时采取集中收购、定向销售及强制检验等政策措施,防止污染粮食的扩散;还要把好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关。严格按照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对相关粮食质量安全项目进行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