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可“二选一”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参保对象年满60周岁后,再按规定办理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申领手续。即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5年以上的,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财政按月发放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未满15年的,按年限比例相应递减。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参保对象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日期计算周岁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执业在岗乡村医生。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要在本月23日前将材料(详见福州市卫计委官方网站)上交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初审,于12月4日前由县(市)区卫计局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组织到县(市)区社保中心登记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在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5个工作日后,持有关材料到县(市)区地税局征收大厅办理缴费登记、自助缴费等相关手续。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乡村医生参保缴费期限统一为按年缴纳,今年首次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12月15日。明年起,原则上每年参保缴费时限为4月至8月。参保人员在地税机关办理缴费手续后,于当年9月底前(今年为12月底前)将缴费打印出的POS刷卡凭条汇总到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上报县(市)区卫计部门办理财政补助手续。 乡村医生若有相关疑问可向各县(市)区卫计局或所在基层卫生机构详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