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紧盯监管缺位 “几年的督办整治,一改昔日的‘黄河’为现在的清水河,变以往的乌烟瘴气为当前的清新怡人。老百姓竖起了大拇指!”三明市人大代表李腾腾,这样形容永安巴溪流域治理前后的变化。 2012年初,永安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剑平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时获悉,人大将群众反映强烈的巴溪流域污染问题作为质询案列入工作议程。他开始思考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检察职能解决这一社会热点问题,并积极向永安市委、市人大建言献策。不久,永安市委、市人大确定由市检察院作为牵头督促单位,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检察官调查发现,巴溪流域上游存在诸如洗沙采沙场、石材工艺厂、碎石场、养殖场等污染作业点34处。而在这些污染作业点的背后,巴溪流域久治不清的原因还在于个别执法人员的行政不作为,污染整治存在多部门职责交叉现象,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在打击取缔沿线污染作业时未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相关执法人员消极履行查禁职责,失察失管,从而导致污染作业屡禁不止。 随着调查的深入,隐藏在执法人员不作为背后的职务犯罪也浮出水面。该院立案侦查6名执法人员收受从事非法采沙洗沙人员贿赂、玩忽职守等行为,有效震慑、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切实加强严管,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并严密跟踪监督,调查落实执法情况,努力促成建立巴溪流域治理的长效机制。 今年3月,永安市检察院的“全程督办辖区河道流域综合治理探索”,在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生态环境法制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选中获得“最佳事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