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近年来,不少地方探索建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以及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推动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风险,需要破解和防范。 农民日报记者杨丹丹 2015年11月底,安徽省农委发布指导意见,在全省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目前这项试点进行得怎么样了?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着哪些难题?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今年有60个合作社开展试点 安徽省农委副主任王华表示,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旨在引导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活跃农村经济,激发农民参与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具体来讲,推进这项工作至少有五个方面的作用。推进农民土地入股可以促进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合作,让农民土地体现和分享增值效益,推进偏远撂荒的土地加快流转,没有生产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土地提高土地收益比例,降低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流转土地的成本。”安徽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钱东方介绍,今年已经确定试点的合作社有60个;2017年,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将逐步扩大到每个农业县(市、区),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占种植业类型的各级示范社30%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