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若符合条件可获得奖励。根据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宁德市农业科技推广奖评选奖励办法》,一等奖奖励15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该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奖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据悉,市农业科技推广奖是为提高贫困群众脱贫技能成效大的农业科技推广成果而专设的奖项。每年评定、奖励一次。 该奖项主要是表彰奖励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带动一方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为宁德市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农业科技推广、科研、教学单位,乡镇有关单位、村委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以及农业科技工作者、农民专家等。推广奖实行向基层倾斜的原则,项目完成人员中县及县以下人员比例一般不低于70%。 奖励范围是,2011年以来,在下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农作物、食用菌、畜禽、水产、林竹、花卉等优良新品种(种子、种苗等)推广;农业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种养新技术、新模式推广;粮油、果蔬、茶叶、食用菌、水产、畜禽、林竹、中药材等农产品加工贮运新技术推广;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推广;植物病虫害防治新技术,动物疾病、疫病防控新技术推广;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循环农业与可持续发展新技术推广;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田水利、农业气象灾害防控、农业生态恢复等新技术推广;农业装备(设施)与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农业投入品开发与利用新技术推广;生物农业、智能农业、信息农业等农业新兴产业技术推广。 申报推广奖应同时具备四大条件 申报推广奖应同时具备技术覆盖范围广、推广应用效果好、主体技术创新性强、项目已通过批准等四大条件。 其中,技术覆盖范围广。紧贴宁德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技术推广应用覆盖面大、辐射范围广,深受广大农民好评。 推广应用效果好。主体技术推广应用后,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促进农业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主体技术创新性强。主体技术产权清晰,在农业生产中连续推广应用两年以上,经生产实践检验技术成熟、科技含量高,并经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有关单位鉴定。 项目已通过批准。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推广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基因工程技术等),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奖项设置上,设一等奖1名,奖励15万元;二等奖4名,每名奖励10万元;三等奖9名,每名奖励5万元。(记者 吴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