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虽然一时来得容易,但东窗事发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到时只能追悔莫及。福建安溪男子王某谎称自己是副厅长的亲戚,以帮助申请补助款为名,骗取他人钱财。日前,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3.95万元。 安溪县农民王某仅有小学文化,2014年9月间,被告人王某向长汀县羊牯乡对畔村村民陈某谎称自己是福建省审计厅副厅长的堂弟,能够为其申请“美丽乡村”建设的补助资金。在骗取被害人陈某的信任后,至2015年7月间,被告人王某陆续以申请补助资金需要找关系、请客吃饭、送礼等为借口,骗取陈某的钱款共计3.95万元,并将该款用于挥霍。几个月后,被害人陈某发现“补助款”毫无着落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10月,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3.9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 陈立烽曾昭辉 |